4月11日
記者從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獲悉
(資料圖)
知名演員張凱麗訴勞某
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迎來一審判決
法院認定:
勞某發(fā)布的相關內容構成侮辱誹謗
侵犯名譽權
被告勞某需賠償張凱麗
精神損害賠償金、經濟損失等
共計30500元,并發(fā)布致歉聲明
但張凱麗考慮到被告主動致歉的誠意及其家庭經濟狀況比較困難等因素,最終免除被告的經濟賠償。
被告在《人民法院報》上及涉案微信公眾號上刊登致歉聲明,勞某稱因發(fā)布一系列侮辱性和誹謗性的不實言論,侵犯了張凱麗女士名譽權,造成了惡劣的負面影響。
目前已將相關文章刪除,對此行為深感后悔,對張凱麗公開進行道歉。
據判決書顯示,張凱麗作為演員,系公眾人物,具有廣泛知名度。
“每日熱點視頻”的微信公眾號于2022年1月發(fā)布涉案兩篇文章,文章中“無底線撈金”一詞系對原告的不當歸因,法院認定構成對原告人格的侮辱,侵犯原告名譽權。
法院認為,文章使用“張凱麗牽出上億大案,代言虛假廣告”等語句對原告進行描述。
“但目前并無證據對上述事實予以證明,上述描述可能造成公眾對原告誤解,導致原告社會評價降低,法院認定相關內容已構成對原告誹謗,侵犯原告名譽權。”
法院表示,勞某作為面向社會的微信公眾號的運營者,從發(fā)布的內容中獲得實際收益,在轉載文章時理應盡到審慎、文明的注意義務。
涉案文章標題及內容帶有明顯指向性,對原告人身權益存在較高侵權風險,被告在對相關事實未予以核實的情況下轉發(fā),據此獲益,具有主觀過錯。
被告未提供證據證明發(fā)布涉案內容存在事實依據,認定被告行為構成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勞某向張凱麗女士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共計30500元。
判決作出后,張凱麗女士考慮到被告愿意主動致歉的誠意及其家庭經濟狀況比較困難等因素,最終免除了被告的賠償責任。
去年1月,中國廣播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演員委員會(簡稱演員委員會)曾針對張凱麗代言某產品的謠言發(fā)聲。
演員委員會在聲明中表示,個別自媒體為獲取流量,炮制毫無事實依據,憑空杜撰張凱麗與該產品之間的經營和股權關系,通過“標題黨”等方式誤導公眾,惡意詆毀,已經涉及網絡尋釁滋事性質。
據了解,張凱麗已不是足力健老人鞋品牌代言人。聲明發(fā)布后,網絡上仍有部分自媒體發(fā)布不實信息。
張凱麗代理律師表示,網絡并非法外之地,網友們不要隨意傳播未經證實的內容。目前,中央網信辦發(fā)布通知,將開展為期兩個月的“清朗·從嚴整治自媒體亂象”專項行動,其中就包括“自媒體”亂象、網絡水軍操縱信息內容、短視頻信息內容導向不良等諸多公眾關注的問題。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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