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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月前,男子宋某來到四川綿陽市三臺縣某村,以收購樹木為由,取得信任后,以用零錢換整錢為由,用冥幣掉包趙大爺7000元。日前,三臺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為,宋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據介紹,2023年4月8日上午,被告人宋某到三臺縣某鎮某村,以收購樹木為由接近被害人趙某,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便提出要用零錢換取整錢。在趙某將100元面值的7000元現金兌換給宋某時,宋某趁其不備,用事先準備好的冥幣掉包趙某的現金后找借口逃離現場。4月19日,被告人宋某經重慶市涪陵區公安局崇義派出所勸返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宋某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其盜竊老年人財物,可酌定從重處罰。根據被告人宋某的犯罪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并結合被告人的悔罪表現,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對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冥幣、紅包予以沒收;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7000元人民幣。
法官提醒,本案系針對農村老年人實施侵財犯罪的典型案例,農村老年人存在所處社會環境相對單一、對陌生人防備心理偏弱、法律意識不強等特點,容易成為不法分子實施犯罪的對象。本案雖然盜竊數額不大,但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老年人的生產、生活。在此,提醒廣大老年人要提高對陌生人的警惕,注意保管個人財物,發現被盜竊、詐騙后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全社會及家庭應更加關心、關愛老年人,引導老年人群體提高警惕意識和辨別能力,保障自身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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