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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自:消費日報網
消費日報網訊(記者汪宏勝 □ 吳小市)近日,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管中,發現轄區內某食品生產企業未建立及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執法人員立即向該企業負責人宣貫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告知其違反了該規定第十條,并對該企業現場開具《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警告處分,責令企業限期改正。
為進一步壓緊壓實食品生產企業主體責任,增強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能力,吳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線上線下培訓、專題解讀、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向轄區監管人員和食品生產企業積極宣貫《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0號)的精神實質和核心要義,推進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配齊“三類人”。督促轄區內食品生產企業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齊配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即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等“三類人”,并要求企業在《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管理制度》中予以書面明確。在依法配備食品安全員的基礎上,大中型食品生產企業還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總監。
完成“三件事”。督促轄區內食品生產企業在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基礎上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按照《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0號)的要求分別由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和企業主要負責人管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三件事”。
記好“三本賬”督促轄區內食品生產企業記好《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三本賬”。“日管控”是食品安全員每日根據風險管控清單進行檢查并形成相關記錄,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時上報食品安全總監或者企業主要負責人。“周排查”是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根據企業自查、評審、檢查、日管控等情況,以及日常食品安全管理中收集的相關信息等,結合專業知識,每周至少進行1次排查,對相應食品安全風險進行識別、分析研判,并研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予以解決。“月調度”是企業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聽取1次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匯報,進行月度總結并布置調度下月重點工作。
目前,吳中區248家在產食品生產企業已完成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和臺賬記錄。蘇州市吳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吳中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加強食品生產企業管理,組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參加抽查考核,確保生產企業主體責任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