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權屬于什么權利?
生命健康權屬于人格權。自然人享有維持生命維護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機能正常維護健康利益的權利,生命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是其他人格權和人格利益的基礎。
只有人死了才算侵犯生命權嗎?
不是
以下情況會侵犯生命權:
1、暴力行為
以毆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手段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是嚴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權的違法行為
2、違法使用武器、警械武器、警械
是指槍支、警棍、警繩、手銬等。有權使用武器、警械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有人民警察、武警部隊人員等.武器、警械的使用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根據有關規定,人民警察在執行逮捕、拘留、押解人犯和值勤、巡邏、處理治安事件等公務時,可以使用武器或警械,但必須符合使用武器和警械的使用條件,使用武器、警械的時間、種類以及如何使用,必須與被管理對象的行為程度相適應;使用武器、警械需要經過一定的批準程序時,則必須履行批準程序。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有多種表現形式。
3、其他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違法行為
這是國家賠償法的概括式規定,是指國家賠償法第3條列舉規定的情況外,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的、造成公民生命健康權損害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