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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業是國民經濟戰略性支柱產業,培育壯大旅游業能夠有效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正成為城市競爭的又一“突破點”。
近年來,宿遷大力支持旅游業發展,每年安排一定規模的市級旅游業發展引導資金,聚焦文旅融合、品牌創建、城市宣介等方面,積極打出政策“組合拳”,旅游產業發展水平得到大幅提升,旅游基礎設施逐漸完善,旅游環境日益優化,城市知名度和美譽度持續擴大。
旅游業作為城市的“軟名片”,如何讓這張“名片”叫得響,把資源優勢轉變為經濟優勢?如何加強和規范旅游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從而助推旅游業實現高質量發展?宿遷在思考、在行動。
產業發展,辦法先行。為加強和規范引導資金管理,促進宿遷市旅游業高質量發展,近日,市財政局會同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印發了《宿遷市市級旅游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涵蓋總則、管理職責、引導資金支持范圍和方式、項目申報和資金下達、預算績效管理與監督、附則等方面內容,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高效。
《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實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方法》明確了引導資金主要用于推動宿遷市區文旅融合發展、提高旅游公共管理和服務水平、促進旅游資源開發及整合等方面,明確了扶持范圍主要包括旅游產品打造、旅游廣告宣傳、旅游品質提升、旅游基礎設施完善、旅游功能配套和旅行社扶持獎勵等方面。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辦法》對現有支持政策進行了補充完善,進一步擴大了資金支持范圍,完善了各類獎補標準,規范了獎補類項目審核撥付程序,優化了資金扶持方式,并從項目計劃申報、項目審批、資金撥付等幾個方面,制定了資金審核撥付的具體流程,特別是資金扶持方式也由單一的無償獎補豐富為無償獎補、資本金注入等多種方式。
此外,《辦法》將圍繞旅游品牌創建、旅行社發展、旅游商品建設、旅游民宿發展、團隊旅游有序恢復五個方面給予資金支持。例如,當年被評為國家5A級、4A級旅游景區,分別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獎勵;當年被評為省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行社,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8萬元、3萬元獎勵;打造1500平方米(含)以上、500平方米(含)以上特色旅游購物店,分別一次性給予最高30萬元/店、10萬元/店獎勵;當年被評為國家甲、乙、丙級旅游民宿,分別一次性給予25萬元、15萬元、8萬元獎勵;對組織游客在市區住宿1晚(含)以上的組團社或地接社給予獎勵。
用真金白銀“硬”舉措激活行業發展內生動力,體現了宿遷市推動旅游業“騰飛”的信心和決心,也必將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旅游業高質量發展帶來新的生機和活力,為經濟復蘇添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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