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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文竹 夏炎) 記者從市住房保障中心獲悉,常州市近日修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實施細則》,進一步加強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科學使用管理,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據介紹,新政降低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表決門檻,增加了資金申請及審核的簡易程序,縮短全流程時間,并增加了應急使用范圍。
根據新政,申請人使用維修資金,由原來的需經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簽字認可,改為“雙三分之二”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的“雙過半”業主同意。對結算金額在8000元以下的屋面和外墻維修、更新及改造項目,將一般程序中的“兩次審核、公示”精簡為“一次審核、公示”,審核由60個工作日縮短至20個工作日,公示從14個工作日縮短至7個工作日。修訂后,一般程序由原來的67個工作日縮短至43個工作日,應急程序由原來的40個工作日縮短至25個工作日。同時,新政在原應急使用范圍中增加并調整外墻滲漏、樓頂脫落危險、消防設施出現功能障礙等發生危及房屋安全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更好發揮維修資金的應急作用。
此外,新政還強化了對20萬元以上大額維修資金使用項目的監督,明確項目公示要求,增加項目預審機制,進一步規范公開招標流程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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