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一男子王某看到身邊人在網上做生意掙到錢,便通過直播平臺購買蘭花囤養準備銷售,沒成想野生春蘭屬于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不但錢沒掙到還犯了法。8月11日,在首個“全國生態日”到來之際,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巡回審理并公開宣判這起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犯罪案件,當庭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3月26日間,被告人王某為牟取利益,在明知野生春蘭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情況下,仍以每株0.25元的價格,通過郵寄方式,從馮某、姚某、陳某(均另案處理)處非法收購野生春蘭221000株。上述野生春蘭部分因養殖不善枯死,部分在案發后被王某丟棄。
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告人王某所購野生蘭草為蘭科(Orchidacese)蘭屬(Cymbidium)植物,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2021年)中的二級保護植物。
2022年9月8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機關刑事傳喚到案,并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2023年4月3日,被告人王某自愿繳納人民幣70000元生態環境修復費用。
庭前,該案法官實地到上游案犯地進行調查,組織召開座談會、走訪專家,了解蘭花在野外的生長狀況,熟悉蘭花的生長規律,并對涉案的70000元生態修復金使用達成意向。庭審現場,法庭邀請專家輔助人出庭對蘭花文化價值、生態價值、區域分布等進行闡明。
審理中,王某自愿認罪認罰并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悔過,結合王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并且綜合考慮王某自愿繳納生態環境修復費用。鑒于王某犯罪后有悔罪表現,其所在社區愿意接受其為社區矯正對象,宣告緩刑對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同時,宿城法院還連線上游同案犯馮某所在法院,對馮某進行公開宣判。
法官介紹,野生植物是非常珍貴的自然資源,具有文化、生態、科學、歷史、美學等價值,在生態系統中易受威脅又不可缺失。本案中,野生蘭屬植物位于湖北恩施州等地,恩施野生動植物資源豐富,是華中地區重要的“動植物基因庫”,亦是中國蘭屬植物資源最豐富的地區之一。
本案被告人王某非法收購該區域蘭草,引發源頭采挖,對當地生物多樣性造成一定程度的威脅和破壞,鑒于其能認識行為的危害性,主動交納修復費用,酌情對其從輕處罰。其具有悔罪表現,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決定對其適用緩刑。
(《零距離》記者/胡艷 通訊員/朱來寬 李瑞武 編輯/徐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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