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為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北京市醫保局、財政局、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今年2月到6月,對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減半征收。
北京市按照國家規定的最長期限5個月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實施階段性減半征收。《通知》提出,參加北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自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
此外,符合疫情期間延遲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政策的用人單位,在延繳期滿后繳納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同樣實行減半征收。
《通知》明確,實施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減半征收期間,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劃入標準不變,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當期醫保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同時,職工個人繳費政策不變,用人單位應依法履行單位繳費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的義務。
《通知》強調,各有關單位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和協同配合,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醫療保障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