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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交通運輸廳印發《江蘇省地方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5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頒布實施后,將進一步加強地方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保證地方鐵路建設工程質量,推動我省地方鐵路建設高質量發展。
《辦法》共二十七條,規定了管理職責、質量監督內容、質量監督程序及標準、行業管理、法律責任等,明確由本省發展改革部門審批或者核準的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以及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與省人民政府聯合審批或者核準并由本省組織建設的鐵路建設工程(以下統稱地方鐵路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均適用本辦法。
《辦法》明確了省市分工。城際鐵路以及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與省人民政府聯合審批或者核準并由本省組織建設的鐵路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由省級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市域(郊)鐵路、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由工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根據職責負責。對監督管理職責存在爭議的跨設區市的地方鐵路建設工程,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指定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技術難度大的特定地方鐵路建設工程,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指定質量監督機構。
在保持國家鐵路行業管理特點基礎上,《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監督期限、監督手續、監督交底、監督內容、差異化管理、驗收監督、監督報告以及監督檔案等內容。結合我省公路水運工程監管工作實際,《辦法》在監督方式、監督程序、問題處理、整改跟蹤以及事故處理等方面進行了統一,并明確質量監督機構在初步驗收結束后出具地方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意見,在正式驗收結束后出具地方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報告。
來源:江蘇省交通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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