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鹽力源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相關事宜的
(資料圖)
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
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獨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內控制度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浙江海鹽力源環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基于獨立、審慎、客觀的立
場,經審慎分析,對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的相關議案發表如
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摘要的獨立意見
經審閱,獨立董事一致認為關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的編制
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公
司 2022 年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的內容和格式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報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
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能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2 年年度的經
營成果和財務狀況。我們同意該事項,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獨立意見
我們審閱了公司《2022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等相關資料,認為該利潤分配
預案是基于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綜合考慮了公司未來十二個月的資金需求,維
護股東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關利潤分配政策的規定,符合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我們同意《2022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股東
大會審議。
三、關于續聘公司 2023 年度審計機構的獨立意見
我們作為公司獨立董事,就《關于續聘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議案》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且具有多
年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驗和能力,在擔任公司審計機構期間,能夠滿
足公司審計要求。我們同意公司續聘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擔任
公司 2023 年度審計機構,并同意將《關于續聘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議案》提交公司董事會及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四、關于確認 2022 年度關聯交易并預計 2023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獨立意
見
我們作為公司獨立董事,對《關于確認 2022 年度關聯交易并預計 2023 年
度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進行了審議,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公司與關聯方沈萬中、許海珍、浙江嘉誠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
順金屬結構有限公司之間的關聯擔保,系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實際控制人所
控制的企業,為公司的融資行為提供擔保,有利于公司的融資,有利與公司的
日常經營和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其他非關聯方股東利益的情形。
公司與關聯方浙江嘉誠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采購設備交易,系公
司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正常業務行為,雙方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則,交易
價格根據市場價格確定,沒有損害公司和其他非關聯方股東的利益。
董事會審議《關于確認 2022 年度關聯交易并預計 2023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
的議案》時,關聯董事進行了回避表決,表決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將《關于確認 2022 年度關聯交易并預計 2023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議
案》提交公司董事會及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五、關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獨立意見
作為獨立董事,我們對《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
告》進行了審議,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經審閱,獨立董事認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
報告》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資金的存放、使用與管
理情況,募集資金實際使用情況與公司信息披露情況一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監管要求》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資金管理辦法(2022 年修訂)》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不存在違規存放和使用募集資金的行為,亦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
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因此,我們一致同意該事項,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
六、關于公司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獨立意見
作為獨立董事,我們對《關于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議案》進行了審議,發
表如下獨立意見:
經核查,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是公司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作出的審慎決
定,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決策和審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
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和《募集資金管理
制度》等相關規定,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一致同意該事項。
七、關于公司 2022 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獨立意見
作為獨立董事,我們對公司《2022 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進行了審議,
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經核查,獨立董事認為公司不斷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內部控制制度完整有
效。根據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和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公
司不存在內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范系統和相關
規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內部控制。因此,我們一致同意該事
項。
八、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獨立意見
作為獨立董事,我們對公司《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進行了審議,
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經核查,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系依據財政部發布的相關通
知而進行的合理且必要的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不涉及追溯調整已披露的各年度財務報告數據。變更后的會計政策符合公司實
際情況,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提供更可靠、更
準確的會計信息,有效體現會計謹慎性原則,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本
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公司章程》的規
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關于公司變更會計政策的事項。
九、關于確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2022 年度薪酬及 2023 年度薪酬方
案的獨立意見
作為獨立董事,我們對《關于確認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及 2023 年度薪
酬方案的議案》《關于確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2022 年度薪酬及 2023 年度薪酬
方案的議案》進行了審議,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2022 年度薪酬發放情況符合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據公司所處的行業的薪酬水平,
結合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制定的,制定過程、表決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損
害公司及股東權益的情形,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我們同意《關于確認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
《關于確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2022 年度薪酬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
并同意將《關于確認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議案》提
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十、關于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權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獨立
意見
作為獨立董事,我們對《關于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權但尚未解鎖
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進行了審議,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勵對象聶明、呂芳、吳德君因離職已不符合激
勵條件,公司本次回購注銷的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的限制性股
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程序合法合規,未損害公
司及全體股東的權益,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也
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職。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回購注銷上述已離職
激勵對象已獲授權尚未解鎖的 42,000 股、14,000 股、14,000 股(共計 70,000
股)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為 5.91 元/股。
十一、關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
未成就暨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的獨立意見
作為獨立董事,我們對《關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未成就暨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進行了審議,發表如
下獨立意見:
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項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
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規定,程
序合法、合規,不會影響公司持續經營,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
形。我們一致同意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
十二、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定期報告更正的獨立意見
作為獨立董事,我們對《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定期報告更正的議案》
進行了審議,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公司本次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定期報告更正事項符合公司實際經營和財務
狀況,董事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定期報告更正事項的審議和表決程序符
合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本次更正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 28
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編報規則第 19 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等相關文件的規定,更正后
的財務數據及財務報表能更加符合法律、法規及規范文件的規定,能夠更加客
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及廣大中小
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定期報告更正事項。
(下接簽署頁)
(本頁無正文,為《浙江海鹽力源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
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相關事宜的獨立意見》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簽署:
柴斌鋒 李 彬 張學斌
浙江海鹽力源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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