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善款,幫助有困難的人,本是一件奉獻愛心的好事,但程序不當、私自募捐也是違法行為。12月16日下午,南京市江寧開發區街頭就有一群因為培訓課要鍛煉個人能力而募捐的人,被市民舉報了。
下午1點多,江寧開發區勝太西路路口,有十幾個人帶著一個紙箱,在向路過市民募集錢款,有市民覺得不太對勁,于是向派出所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后發現,這些負責募捐的人員沒有統一的著裝,也說不出具體的單位機構名稱,此時紙箱內已經有了二三百元募集款。據這些人介紹,他們在一家培訓機構上課,上街募捐是老師布置給他們的任務。
其中有幾名募捐人員說,自己在上一門名叫“鉆石人生”的培訓課,街頭募捐是老師布置的課程,下午募捐完要去秣陵養老院,將愛心款帶去。據他們稱,培訓機構的老師想通過街頭募捐的形式,來提高他們人際交往的溝通能力,老師布置的任務是最低募集到1200元。隨后,民警對他們的身份進行了登記,并現場叫停了他們的這種行為。
江寧開發區派出所民警表示,做慈善募捐,首先要到當地慈善總會申請,獲得同意后才能進行,最后募捐到的錢由慈善總會來保管,私人和單位不可以保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的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個人和單位,不得開展公開募捐。法律的目的,是防止有人以此為由搞違法違規活動。民警提醒在場人員,如果確實想做慈善,可先去慈善部門申請并登記,在慈善部門的協助下奉獻愛心。
標簽: 街頭募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