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網南京12月27日消息,鎮江女子朱某香因為一點小事賭氣,搶奪正在行駛中公交車方向盤、毆打司機。12月26日下午,鎮江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并同步進行了網絡直播。法院判決,被告人朱某香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10月14日16時許,鎮江新區女子朱某香在鎮江市丁卯橋路義烏小商品城公交站,登上駛向姚橋方向載有乘客10余人的211路公交車,并讓駕駛員田某(女,40歲)帶物品至石橋公交站,遭拒絕后即在車廂內尋找乘客幫助攜帶物品。
駕駛員田某在詢問朱某香是否下車無回應后,發動公交車駛入道路。朱某香見狀用腳踢后門要求下車,未果后又沖到車頭用腳踢投幣箱,坐在田身上搶奪方向盤。田某緊急制動,將車停在丁卯橋路與經九路十字路口的道路上,朱某香面對田某坐在公交車方向盤上,用手擊打田某頭部。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香以搶奪正在行駛中公交車方向盤、毆打司機等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而朱某香案發后自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朱某香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合考慮被告人朱某香犯罪的事實、情節、認罪悔罪態度,鎮江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決定對被告人朱某香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