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他人遺失的超市購物卡后,你會怎么辦?忐忑不安地去消費還是心安理得地交還給警方或是超市呢?幾天前,市民陸女士就在撿到超市購物卡后做出了令自己追悔莫及的選擇……
去年12月28日下午,市民孫先生來到閱江樓派出所報案,其記名超市卡遺失后,與超市客服聯系,卻被告知卡內余額6383元全被人刷走了。經警方調查取證發現,這兩筆消費記錄均在城區的連鎖超市內發生,其中一筆因為嫌疑人購買了大金額物件余額不足,便使用自己的支付寶賬戶補上了剩下的金額,通過支付寶實名制查詢,最終鎖定了嫌疑人陸女士。
原來,市民陸女士12月27日下午在超市購物時,無意中撿到了這張“躺”在地上的超市卡,她抱著僥幸心理去超市試探刷了一瓶洗發水后,咨詢超市收銀員卻意外得知卡里居然還有6000多元余額。為了不讓超市店員起疑心,陸女士便來到轄區內的另一家連鎖超市“豪氣”地買了一整箱五糧液,刷完超市卡卻發現還差180元,陸女士不假思索就用自己的支付寶填補上了差額。喜不自禁地拎著一整箱白酒回家的陸女士,萬萬沒想到這張卡居然是一張記名超市消費卡。通過查詢消費記錄和支付寶信息,警方第一時間鎖定了陸女士,并向她出示了相關證據。面對鐵證,陸女士承認是自己所為,并感到無地自容、后悔不已,她深刻地認識到自己不該貪圖小便宜將孫先生的超市卡據為己有,在對孫先生真誠地道歉后,陸女士全額賠付了對方的損失。
警方提示:遺失的超市卡屬于遺失人丟失但是知其所在的財物,仍屬于“他人財物”,在不經過遺失人授意的情況下盜刷卡片實際屬于侵犯他人財物所有權。不論是記名還是不記名卡片,擅自使用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盜刷他人超市卡的行為,符合盜竊行為的違法構成,如果金額過大,情節嚴重,也有可能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所以,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切勿貪小便宜,以免得不償失。
標簽: 撿到儲值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