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丹陽市指定區域內禁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實施以來,絕大多數市民響應政府號召,自覺禁放煙花爆竹。但也有極個別人,置嚴規于不顧,我行我素,燃放煙花爆竹。3日,丹陽男子王某因燃放煙花爆竹,被丹陽開發區派出所巡邏組民警查獲并處以罰款處理。據悉,這也是丹陽市開出的第二張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罰單。
警方介紹,3日上午9時40分許,男子王某因購買新車慶祝,在丹陽開發區某4S店前燃放爆竹。就在爆竹驚天動地之時,被正在附近巡查的民警聽到。民警當即趕赴現場,通過現場固定視頻和圖片等證據,將違法行為人帶至派出所調查。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丹陽市公安局對王某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予以罰款200元。這也是丹陽市禁放令實施以來的第二張罰單。
3日上午,在丹陽開發區派出所內,王某對于自己的違規燃放爆竹的行為,后悔不已。他的態度較好,不僅認識到錯誤,同時再三表示要堅決改正。
據悉,自從元旦實施禁放令以來,丹陽開發區派出所每天以巡查和值班相結合的方式,不斷加強禁放巡查和管控工作,保持嚴管嚴查高壓態勢。同時,還進一步會同社區強化宣傳引導工作,切實做到宣傳工作入企業、門店、工地、酒店和小區樓棟,確保人人皆知,家喻戶曉,更好的營造禁放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