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變動房屋結構的“野蠻裝修”,左鄰右舍坐立不安卻又往往難以找到主管單位;“野蠻裝修”有無影響,安全誰來鑒定、鑒定費誰付也是難題。1月8日,正在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查批準的《徐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對房屋安全管理實踐中的不少難題作出創新性規定。
為規范房屋結構變動施工,《徐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房屋裝飾裝修企業應當在開工前核實裝飾裝修工程,如屬于禁止行為或者需經許可而未許可行為的則不得施工。另外,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在開工前,將房屋結構變動安全許可書和改造設計方案報送物業或居(村)民委員會登記公示。即使經主管部門許可變動房屋結構,也應按許可內容施工。
發現鄰居有“野蠻裝修”嫌疑,應當找誰管呢?徐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主任董瑞啟介紹,為做好房屋安全長效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和落實責任主體,分別厘清市縣兩級政府及其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比如條例明確,縣級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房屋使用安全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其中一條職責就是“依法查處房屋使用安全違法行為”;鎮政府、街道辦也有開展安全巡查,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及時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的責任。
“野蠻裝修”有無影響安全,需由房屋安全鑒定單位作出鑒定結論。“這項工作專業性很強,但目前國家對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尚無統一的資格資質管理規范。”董瑞啟表示,條例規定徐州市實行房屋安全鑒定單位目錄管理制度,明確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法律效力,鑒定單位及其鑒定人員對其出具的鑒定報告負有法律責任。
房屋安全鑒定由誰委托,鑒定費用由誰承擔,是公眾比較關注的重點問題。董瑞啟表示,條例作出創新規定,如區分所有權的房屋安全鑒定由共有人共同委托,無法共同委托的可以由房屋所在地小區業委會或居(村)民委員會委托鑒定;如工程建設影響周邊房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鑒定。另外,房屋鑒定費用可依法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標簽: 野蠻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