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1月9日舉行的發布會上獲悉,常州市于近日修訂出臺了《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據悉,2015年-2018年常州對19個(投資總額約710億元)重點工程實施審計,核減工程造價和節約建設資金5億多元。
《辦法》保留、調整和整合了原辦法的有效內容,貫徹了全國人大法工委的研究意見和審計署、省審計廳的工作要求,借鑒了部分省內、外城市的先進做法。
《辦法》共有六部分組成,具體為總則、職責和權限、組織和實施、審計程序、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附則。主要規定了審計機關開展投資審計和審計調查的對象、內容,以及審計機關和項目建設單位、其他相關單位在審計中的權利和義務等。系統地對編制審計項目計劃、下發審計通知書、出具審計結論性文書、督促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公告審計結果等工作程序作出明確規定。分別針對項目建設單位及相關單位和人員、審計機關委托或聘請的專業機構和人員以及審計機關的審計人員,就其違法違規的情形及其處理、處罰作出相應的規定。
據介紹,目前,常州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主要集中在重大工程或重點項目上,涉及城市基礎設施、軌道交通和市政道路、城市改造以及文化、學校、醫院等社會事業和民生項目等。2015年-2018年,常州市審計局共對19個(投資總額約710億元)重點工程實施了審計,主要項目有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2號線一期、常州機場、常溧高速、青果巷歷史文化街區、“文化廣場”、傳媒大廈、戚墅堰污水處理廠三期、第一人民醫院鐘樓分院等。對19個項目審計后,核減工程造價和節約建設資金5億多元,促進出臺內部管理制度30多項。市政府對項目建設和管理工作高度重視,先后作出18次批示,要求加強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