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停放費標準是否合理?空置房屋的物業費是否應該打折?裝修的建筑垃圾清運費怎么收?別急,江蘇有了新的標準!最新修訂的《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出臺并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針對近年來各地物業服務收費存在的共性問題,這次修訂重點對垃圾清運費、空置房收費減免、收費公示、門禁卡等問題進行了回應。
空置房物業費不再減免
房子還沒裝修沒入住,物業費到底該不該打折?根據老的辦法,空置房物業費按不低于合同約定標準的百分之七十交納。記者注意到,新《辦法》突出 "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 " 的定位,采納了相關部門以及大多數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意見,取消了空置房收費減免的相關規定。
新《辦法》明確規定,業主應當從房屋買賣合同(符合竣工交付條件)、入住通知書約定的房屋交付日期開始,按月交納物業公共服務費用。
據悉,新《辦法》由省發改委與省住建廳共同修訂。新《辦法》提出,物業服務收費包括物業公共服務費、汽車停放費和其他服務費,并分別明確了三個收費的內涵。
至于如何定價,新《辦法》也提到, 設區市、縣(市)發展改革(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綜合考慮物業公共服務平均成本、最低工資標準、社會統籌基數及繳費比例、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幅度以及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動情況,依據本地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制定相應的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費的基準價與浮動幅度,并向社會公布。
車位停放費按業委會成立前后不同而定
車位、車庫是小區業主共同生活的重要輔助設施,與業主生活密切相關。據了解,新《辦法》規定,業主大會成立前,汽車停放費在政府指導價范圍內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業主大會成立后,汽車停放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標準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通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執行。
對于建設單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贈的車位、車庫出租的,租金的基準價與浮動幅度由設區市、縣(市)發展改革(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制定。具體收費標準由建設單位在規定的基準價與浮動幅度范圍內與車位使用人合同約定。建設單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贈的車位、車庫,汽車停放費由建設單位承擔。
裝修垃圾清運費雙方協商來定
新《辦法》規定,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對其物業進行室內裝修產生的建筑垃圾,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清運公司清運,并承擔清運費用和處置費。
如今不少小區都實行門禁制,而門禁卡在實際使用中,物業公司和業主也容易因此產生矛盾。對此,新《辦法》提出,新建住宅小區實行門禁出入證(卡)管理的,建設單位應當為業主免費配置必要數量的出入證(卡)和汽車出入卡;改造升級實行出入證(卡)管理的物業管理區域,應當為業主免費配置必要數量的出入證(卡)和汽車出入卡。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另有需求申請辦理的,可以適當收取工本費。
物業亂收費將被納入征信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辦法》中明確了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物業服務行業誠信管理。
如果物業服務企業有超標準收費、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收費、低于服務等級提供服務等行為的,由相關部門納入失信企業名單并給予相應懲戒。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有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等行為且經法院判決仍拒絕交納的,應納入其個人信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