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偷拿房產證,要賣掉父母的房子,還命令父母一年內必須搬出。父母寒心,想知道該怎么辦?小夫妻長期分居兩地,感情淡了,算不算離婚呢?8月11日上午,現代快報“有請律師”線下咨詢活動如期舉行,律師在現場為市民一一答疑解惑。
△徐應超律師在為求助市民支招 現代快報+/ZAKER南京記者 劉遙 攝
女兒要賣父母房子拿走70%房款
8月11日上午,趙先生一早就帶著老伴來到現場咨詢。他告訴律師:“我最近被小女兒要求在一年內搬出房子,她要賣掉,只留30%的賣房錢給我們買新房。還說買新房錢不夠她也不管。我和老伴年紀都這么大了,經不起她折騰,有沒有辦法可以阻止她?”
據趙先生介紹,趙蘭是他的小女兒,最得寵愛。以前父女關系很不錯,趙蘭哪怕定居國外,每年也會回來看望父母一次。大概15年前,趙先生的大女兒幫忙打理兩位老人的財產,把他們之前的老房子賣了,在南京某小區里買了套新房。新房當時要花50萬元左右,大女兒用賣老房子的錢,加上老人的存款和少量的貸款,把新房款湊了出來。
房子是買下了,可趙先生卻沒錢裝修。這時,趙蘭匯來了二三十萬元,說是要幫趙先生。誰料,趙先生用這筆錢剛把房子布置好,趙蘭就要趙先生在房產證上加她女兒的名字。趙先生那時沒多想,覺得加個外孫女的名字沒什么,就照做了。由此,這套房子就成了趙先生夫妻倆和小外孫女共有。誰知此后趙蘭變本加厲,說是小外孫女要擁有這套房子70%的產權,老夫妻倆各占15%,老夫妻倆又同意了,但沒有寫任何協議。
到了今年,問題又出現了。趙先生年歲已高,需要子女的照顧,一直最為寵愛的小女兒又在國外生活,趙先生夫妻倆只好依靠大女兒。為了回報大女兒,趙先生打算把上述那套房,屬于他們老夫妻倆的30%份額給大女兒。這事趙先生只是有計劃但并未決定,但不知道小女兒怎么打聽到了,她不同意不說,還發信息罵趙先生。后來一家人鬧得不可開交,演變到小女兒偷偷把房產證拿走,并要求趙先生在一年內搬出去,說是由她來賣房子,留30%的賣房款給趙先生買新房,不讓他分給任何人。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師事務所徐應超律師稱,趙先生不用太擔心,這套房子當初是共同所有,讓小外孫女占70%份額的約定又是口頭上的。那么在法律上,趙先生、老伴、小外孫女對這套房享有平均份額,也就是各占三分之一 ,小女兒說什么是不算數的。至于房產證被拿走了的問題,趙先生和老伴可以帶著身份證去一趟房產局,掛失補辦就行了。
異地分居兩年多,女子以為算離婚
金女士一個人來到活動現場咨詢,她表示自己和丈夫之前通過相親認識,原本感情還可以,兩人的小日子也過得有聲有色。后來,丈夫工作調動去了外地。金女士很支持丈夫的工作,但考慮到自己在南京已有一份穩定的工作,金女士選擇留守。
一開始,夫妻倆還經常打電話,聊聊生活和工作。但是隨著分居時間越來越長,兩人也漸行漸遠,發展到最后兩人幾乎不聯系了。丈夫也沒有讓感情回溫的意思,金女士甚至認為自己已經離婚了。
金女士問:“我們已經分居兩年多,是不是這樣就算事實上我離婚了?”
對此,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劭丹表示,我國沒有“事實離婚”這個說法。如果分居達到兩年,以為這樣就算離婚了,然后與他人同居或結婚,這是構成重婚的。因此,如果想離婚還是要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或者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可以作為感情確已破裂的一項依據,以供法庭參考是否有必要判決離婚,但“分居滿兩年”不屬于造成離婚的必要條件。(除律師外,文中人物均為化姓)(記者 季雨 劉遙 鄧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