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現代快報記者從蘇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了解到,《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是市人大常委會2019年立法計劃正式項目。根據《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聽證規則》的規定,蘇州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于9 月 3 日至 5 日,舉行《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草案)》網上立法聽證會。
蘇州市人大常委會官網截圖
根據《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草案聽證用稿)》(以下簡稱草案),條例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和上海生活垃圾分類方式不一樣,蘇州不分濕垃圾和干垃圾。根據草案,蘇州市生活垃圾分為下列四類: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可循環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廢金屬、廢舊紡織物、廢舊家具、廢舊電器電子產品等;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應當專門處置的生活垃圾,包括廢電池、廢熒光燈管、廢藥品、廢油漆及其容器、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包裝物等;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廢料、剩菜剩飯、過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綠植、中藥藥渣等易腐的生物質生活垃圾,包括餐廚垃圾、居民廚余垃圾、農貿市場有機垃圾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草案中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配置責任人,投放管理責任人等都進行了規定。單位和個人應當將產生的生活垃圾按照規定的分類投放要求,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易腐垃圾應當先濾去水分,再投放至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內。家具、電器等體積較大的廢棄物,應當投放至投放管理責任人指定的堆放收集點,或者通過預約由收運服務單位收集,不得隨意棄置或者投放至收集容器內。裝修建筑垃圾、綠化作業垃圾,不得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內。禁止隨意翻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內的生活垃圾。
草案還明確了一系列法律責任。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配置責任人,未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配置規范要求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站點、配置收集容器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罰款。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將分類后的生活垃圾移交不符合要求的單位收集、運輸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 2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罰款。
未按照規定的分類投放要求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以 5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罰款。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凡蘇州本市市民、單位以及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外來居民,均可報名作為聽證陳述人參加聽證。聽證陳述人為 20 名左右。本次聽證會全程在名城蘇州網站上舉行,廣大網民可以隨時在網上瀏覽聽證會情況,對聽證事項、陳述人的觀點表示贊成、反對或者發表具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