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政策,是失業保險促就業、防失業功能的重要舉措。蘇州市級企業穩崗返還申報于8月正式啟動。經前期初步預測,僅市區(含姑蘇區、高新區)就有1.8萬多家企業符合裁員率要求。全市預計全年發放資金超過10億元。
蘇州市穩崗返還政策分為“企業穩崗返還”“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兩類。企業穩崗返還政策規定,對上年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失業保險費。返還標準為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除對不裁員或少裁員企業返還失業保險費外,穩崗返還政策還增設階段性特惠措施,加大對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的返還力度。返還標準按6個月企業參保地上年度月均失業保險金水平和上年度企業平均失業保險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需要提醒的是,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只能返還一次,“企業穩崗返還”和“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不得同時享受。返還資金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支出。
蘇州市區企業申請“企業穩崗返還”,需攜帶《企業穩崗返還申請表》,勞務派遣企業還需提供與實際用工單位注明補貼資金歸屬的協議書(需雙方單位加蓋公章及法人代表、經辦人員簽字),以及雙方單位蓋章確認的派遣人員名單原件(另提供匯總表,含用工單位名稱、派遣總人次數、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金額等)。申請“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需攜帶《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申請表》、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虧損月份的月度財務報表(利潤表),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蘇州市區2018年度“穩崗返還”申報期至2019年12月,每月8日(遇節假日順延)至28日(遇節假日提前)可辦理。對2019年12月達到“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申請條件的企業,可以在2020年1月31日前進行補申報,逾期未申報的,不再受理。企業可至參保地人社部門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辦理;已開通社保網上申報的企業,也可通過“社保網上申報平臺”網上辦理。
蘇州市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表示,已建立健全資格審核、申請人承諾以及公示機制,所有申報信息均通過信息化手段驗證資格條件。同時,蘇州市建立了10部門聯審機制和較大金額人民政府審議機制,嚴控基金風險。對通過提交虛假材料等方式騙取或套取資金的企業,將列入失信黑名單,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并依法嚴肅追究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記者從蘇州市人社部門了解到,圍繞“穩就業”總體要求,近期已出臺一系列惠企利民政策。除失業保險企業穩崗返還政策外,還放寬了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實施臨時物價補貼等政策。蘇州市將通過落實各項積極的就業政策,支持企業穩就業,保持就業局勢總體平穩。
政策解讀
申請條件
根據《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人保就〔2019〕13號)規定,穩崗返還類別分為“企業穩崗返還”、“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穩崗企業穩崗返還”兩類。
1.申請“企業穩崗返還”應同時具備這些條件:
生產經營活動應符合國家、省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和“僵尸企業”名單;上年度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企業失業保險參保地統籌區或全國城鎮登記失業率(2018年度蘇州市區按全國城鎮登記失業率3.8%執行)。
企業裁員率=(上年初失業保險參保人數-上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上年度月均失業保險參保職工人數
注:上年初失業保險參保人數:上年1月份失業保險參保繳費人數。上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上年12月份失業保險參保繳費人數。上年度月均失業保險參保職工人數:上年度1至12月份每月失業保險參保繳費人數的合計數除以12。
案例一>>>
A企業2018年1月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為103人,2018年12月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為100人,2018年月均參保人數100人。
A企業裁員率=(103-100)÷100×100%=3%<3.8%
結論:A企業符合裁員率條件
案例二>>>
B企業2018年1月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為104人,2018年12月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為100人,2018年月均參保人數100人。
B企業裁員率=(104-100)÷100×100%=4%>3.8%
結論:B企業不符合裁員率條件
2.申請“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穩崗企業”返還的企業,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符合以下任意一個條件。
①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受宏觀經濟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連續6個月虧損(24個月內,連續6個月虧損)。②2018年自然年度內受宏觀經濟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虧損超過8個月(2018年內,累計8個月虧損)。③2019年自然年度內受宏觀經濟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虧損超過8個月(2019年內,累計8個月虧損)。
(2)2019年以來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裁員率低于3.8%)。
(3)拿到返還后6個月內不裁員或少裁員(裁員率低于3.8%)。
(4)穩定就業崗位措施要通過民主程序與工會組織等協商制定。
穩崗返還標準
1.企業穩崗返還金額=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50%
2.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金額=企業參保地上年度月均失業保險金水平×上年度企業月均失業保險參保職工人數×6
注:蘇州市區企業上年度月均失業保險金水平為1467.8元。
案例一>>>
企業穩崗返還
C企業屬于租賃和商務服務業,2018年初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為13人,2018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為21人,上年度企業不裁員,失業保險繳費總額20000元。該企業申請企業穩崗返還,審批通過后,該企業可獲得穩崗返還金額為10000元。
案例二>>>
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穩崗企業穩崗返還
D企業屬于制造行業,2018年度內受宏觀經濟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虧損超過8個月;2018年初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為30人,2018年末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為29人,2018年度月平均失業保險參保人數30人,2019年1月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為28人,2019年申報穩崗返還當月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為31人,計算出2018年度企業裁員率為3.33%,屬于少裁員;2019年未裁員。該企業申請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穩崗企業穩崗返還,根據今年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標準,審批通過后,該企業可獲得穩崗返還金額為264204元。
注:以上案例中企業均申請蘇州市區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其他地區以當地政策為準。(邵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