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5日起,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正式施行,由此進一步明確了電動自行車標準。凡是不符合新國標的“超標電動車”,性質上屬于普通二輪摩托車。市民如果駕駛該類車輛,必須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否則可能構成無證駕駛違法。日前,昆山一名女子就沒有注意這一點,無證駕駛一輛“超標電動車”,結果被當地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據了解,這是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施行后,江蘇省內第一例因無證駕駛“超標電動車”而被依法認定無證駕駛機動車輛,進而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9月16日上午,女子張某騎著一輛粉色的“超標電動車”沿昆山市震川路由東向西方向行駛至柏廬路口時,被正在此處執勤的昆山交警大隊民警攔下檢查。民警發現該車輛雖然是電力驅動,但不符合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并且已懸掛有“蘇E”的摩托車號牌。
在調查中,張某交代說,她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這輛“電動車”是問朋友借來騎騎的。經過車輛性質認定,該車屬于普通二輪摩托車,并且已經上牌登記,懸掛有摩托車號牌。駕駛人必須持有準駕車型為E的機動車駕駛證才能駕駛該類車輛。張某不具有該駕駛資質,屬于典型的無證駕駛機動車輛。最終,張某因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的違法行為,被昆山警方處罰款200元同時行政拘留二日的處罰。(記者 鄒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