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共同研究出臺《蘇州市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細則(試行)》。這是我市繼2016年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的又一項創新舉措。
“細則”明確了公務用車購置審核的“三控”(控編制、控計劃、控預算)原則。規定單位提出購車申請時,先由財政部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分別對各自管理的不同類型車輛編制進行審核,再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對車輛更新的合理性、必要性進行審核,最后由財政部門對車輛購置的預算進行審核,3項審核均通過后才能正式列入購車計劃。
“細則”首次提出“五定點”(定點購置、定點租賃、定點維修、定點保險、定點加油)的公車管理新模式。每年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通過規定程序遴選定點服務供應商,各市級單位須在定點供應商處購買車輛和服務,監管部門可根據供應商上報信息進行查詢、比對、分析,提高監管效率。
“細則”在全省率先制定公務出行中的車輛租賃行為規范,限定租車條件,限制租車時長,規范租車標準,明確租車價格和經費來源。(記者 大秋)
標簽: 公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