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李愿 北京報道
“一家企業集團只能設立一家財務公司”監管要求下,財務公司再解散一家。
銀保監會近日發布公告顯示,同意中國一拖集團財務公司解散,接此批復文件后,中國一拖集團財務公司應立即停止一切經營活動,將金融許可證繳回洛陽銀保監分局,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清算及注銷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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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一拖集團財務公司為何解散?
工商信息顯示,中國一拖集團財務公司大股東為第一拖拉機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一拖股份”,601038.SH),一拖股份大股東為中國一拖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一拖集團有限公司前身為第一拖拉機制造廠,是國家“一五”時期156個重點建設項目之一,1955年開工建設,1959年建成投產,現為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子公司。
今年3月,一拖股份發布公告顯示,中國一拖集團財務公司是1992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國機財務公司是2003年由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機集團”)通過重組原中工信托投資有限公司,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成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系國機集團控制的公司。中國一拖集團財務公司于2008年隨中國一拖重組并入國機集團,由此形成了國機集團下屬控制兩家財務公司的局面。
公告稱,為落實“一家企業集團只能設立一家財務公司”的金融監管要求,中國一拖集團財務公司擬與國機財務公司擬實施重組整合,就解散注銷在獲得股東大會批準且中國一拖集團財務公司向國機財務公司出售資產、一拖股份向國機財務公司增資均獲得一拖股份股東大會批準的前提下,中國一拖集團財務公司將終止經營并解散注銷。
另一份公告則顯示,為妥善處理中國一拖集團財務公司解散注銷的影響,做好國機財務公司為一拖股份提供金融服務的平穩銜接,國機財務公司擬收購其部分資產,并在獲得一拖股份股東大會批準后向一拖股份提供非獨家金融服務業務,另在河南設立分公司;一拖股份擬以現金方式向國機財務公司進行增資,以獲得一定的投資回報和利用國機財務公司的金融資源為公司持續穩定發展提供金融服務支持。
9月15日,一拖股份最新公告顯示,該公司于近日收到國機財務公司轉發的《北京銀保監局關于國機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變更注冊資本及調整股權結構的批復》,同意國機財務公司的注冊資本變更為175,000萬元,其中該公司出資金額25,000萬元,出資比例14.29%。
監管信息顯示,國機財務公司的其他主要股東還有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持股17.486%;中國機械設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3.397%;中國進口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持股8.411%等。
至少已有10多家財務公司解散
對于“一家企業集團只能設立一家財務公司”的金融監管要求,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早在2015年6月原銀監會發布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就提出了相關要求,2018年8月銀保監會發布修訂后《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對此進行了延續,而今年10月14日修訂發布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進行了再次重申。
而為落實上述金融監管要求,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2018年以來解散的財務公司不止中國一拖集團財務公司一家,至少還包括日照港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中國化工財務有限公司、本鋼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國電財務有限公司、深圳市有色金屬財務有限公司、云南冶金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大連港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營口港務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在2018年之前也至少包括國核財務有限公司(2016年)、南車財務有限公司(2016年)、湖北能源財務有限公司(2018年)解散。
比如,湖北能源(000833.SZ)在2017年3月發布的《關于湖北能源財務公司與三峽財務公司合并及增資暨關聯交易公告》中就表示,根據《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2015年第6號令)第十六條規定,一家企業集團只能設立一家財務公司。三峽集團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后,擁有三峽財務公司、能源財務公司兩家財務公司,與中國銀監會(原銀監會)監管要求沖突,兩家財務公司只能保留一家。
再比如,營口港(600317.SH)在2022年2月的《營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注銷參股子公司的關聯交易公告》中也表示,按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18年8月17日修訂的《中國銀保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十六條規定 一家企業集團只能設立一家財務公司。
除上述因監管因素解散的財務公司外,還有因集團破產而被申請破產的財務公司。如今年9月,大連泓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關于申請忠旺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監管部門同意忠旺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依法進入破產程序。
為避免類似忠旺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的情況出現,監管部門今年9月修訂了《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增設監管指標和加強風險監測預警,充分汲取近年來一些財務公司風險教訓,優化和增加財務公司承兌匯票、集團外負債、貸款比例等監管指標,引導財務公司儲備足夠的流動性資產,嚴格控制對外業務總額,加強對財務公司對外業務風險的監測、識別和預警;加強公司治理和股東股權監管,增加公司治理和股東股權監管要求,明確股東、實際控制人和集團不得干預財務公司業務經營,加強具有財務公司特色的公司治理建設,提升財務公司法人獨立性等。
標簽: 中國一拖集團財務公司 國機集團 金融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