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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來源:中國應急管理報
近日,湖北省應急管理廳印發《湖北省安全生產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清單(修訂)》《湖北省安全生產領域免予行政強制事項清單》《湖北省安全生產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處罰事項清單》,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修訂后的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清單明確了30項免予處罰輕微違法行為及適用條件,新增了12項,主要涉及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安全管理的輕微違法行為。
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未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者未在包裝上粘貼、拴掛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如果企業主動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將免予行政處罰。
免予行政強制事項清單明確了4項免予行政強制事項及適用條件。企業主動停止使用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主動銷毀處置危險物品,主動關閉違法場所,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從輕處罰和減輕處罰清單明確了安全生產法中39種違法行為從輕處罰和減輕處罰情形,并從實踐角度出發,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主觀、客觀因素,對從輕情節、減輕情節進行細化區分。
湖北省應急管理廳政法處負責人介紹,此次修訂、起草“四個清單”,目的在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在全省安全生產領域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更好指導全省應急管理部門依法慎重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教育引導企業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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