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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春節期間全省消委組織共受理消費者投訴1232件,已解決986件,解決率80%,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98萬元。其中,服務質量、網絡購物、價格爭議位居前列,占投訴總量近七成。從整體情況來看,投訴呈現如下特點:
一是旅游餐飲等行業消費需求激增,完善售后服務有提升空間。反映出后疫情時代,消費市場復蘇強勁,因疫情受到“壓抑”的旅游、文娛、餐飲、手飾需求得到初步釋放,同時也暴露出相關服務存在薄弱環節,難以應對爆發增長的需求。如,宜昌消費者石女士在網絡直播間購買了3張滑雪門票,消費規則明示春節期間也可用。1月25日,石女士帶家人去景區滑雪核銷票時,景區工作人員說不能用,讓石女士通過網絡平臺退票后,另在現場重新購票,石女士認為景區線上售票承諾不兌現的做法不合理。又如,荊門消費者唐先生反映在某景區購買了套票后,被景區工作人員告知1.2米以下的小孩不能游玩,需要重新購買套票。
二是網絡購物消費需求旺盛,虛假宣傳時有發生。春節期間部分商家過節歇業,消費者集中“轉戰”網絡平臺,由此引發網絡購物質量、售后服務瑕疵時有發生。如,仙桃消費者陳女士在網絡平臺購買的20米家具翻新貼,使用時發現家具翻新貼不足數,只有18米,要求退還貨款遭拒。又如,2023年1月23日,荊州消費者郭先生網購3張電影票,在平臺上無法申請退費。
三是零售商品銷售火爆,任性漲價現象頻發。部分商家著眼“供需不平衡”,立起“不愁賣的靶子”,隨意加價。如,1月21日,鄂州消費者吳女士在快餐店點了漢堡、雞翅等,賬單顯示金額45元,工作人員用個人賬戶收取了66元,要求退回多收的款項遭拒。又如,天門消費者徐先生在超市購買了一包泡夫餅,貨架上標價為7.8元,到收銀臺結賬時發現是以16.9元收款,其標價與實際售價不符,商家以貨未及時更新標簽為由“忽悠”消費者。
省消委呼吁經營者重視消費者訴求,及時妥善處理消費糾紛,用實際行動履行消費維權社會責任。
(湖北廣電融媒體記者 李莫愁 通訊員 程蓉 責任編輯 徐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