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揮稻漁綜合種養在穩定糧食生產、增加農民收入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省農業農村廳近日印發《浙江省推進稻漁綜合種養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何為稻漁綜合種養?就拿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浙江青田稻魚共生系統來說,在該模式下魚可為水稻除草、除蟲、翻松泥土,魚糞便還可成為肥料;水稻則為魚提供了良好的食物來源和庇護場所,實現了以稻護魚、以魚促稻,達到了一田兩用、稻魚雙收、互惠共生之利。
(資料圖片)
目前,浙江已構建了稻鱉、稻魚、稻蝦、稻蟹、稻蛙、稻螺等多種模式,涌現了“德清稻鱉共生”“紹興稻青蝦共作”“青田稻魚共生”等典型,開創了集種養、休閑、旅游、文創等于一體的稻漁產業新格局。
《方案》提出:
到2027年,全省新建稻漁綜合種養重點縣12個,其中,計劃嘉興市4個,杭州市2個,寧波市、溫州市、紹興市、金華市、衢州市、臺州市各1個。
省級重點基地120個,稻漁綜合種養面積達到并鞏固120萬畝以上,實現畝均產出水產品100斤、稻谷1000斤(山區或特種水稻800斤),畝均增收2500元以上;與水稻單作相比,單位面積化肥、農藥使用量平均減少30%和50%以上。
到2035年,全省稻漁綜合種養面積達到并鞏固200萬畝,稻漁全產業鏈發展基本成熟。
《方案》提出鞏固發展種養規模、推進模式技術創新等主要任務。
鞏固發展種養規模
各地應根據稻田資源稟賦和產業實際,科學制定并落實稻漁產業發展規劃,合理確定優先發展區域,建設一批稻漁種養基地,推動集中連片特色發展。
要充分利用中低產田、低洼田、冬閑田以及復墾地等潛力地塊,大力推進稻漁綜合種養,試點開發耐鹽堿稻種植區稻漁產業。力爭全省平均每年新增稻漁綜合種養面積10萬畝以上,到2027年達到120萬畝。
推進模式技術創新
創新生態種養模式技術,完善稻蛙、稻-紅螯螯蝦、稻-羅氏沼蝦、稻-溪魚、稻-青蟹和稻田+跑道等模式,優化水旱輪作等技術;
開展田魚等傳統品種種質資源調查、原種保護、良種篩選利用;
建設小龍蝦等大宗養殖品種規模化繁育基地,支持建設特定品種省級原良種場,推進繁養分離;
引進推廣適宜稻漁種養的水稻新品種,提升專用稻種供應能力。
開展稻漁模式對固碳增匯、地力修復、鹽漬改良等研究,發揮稻漁生產對環境保護、地力提升等作用。到2027年,培育工廠化育秧社會化服務中心20家,水產良種場和規模化繁育基地50家以上。
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建設稻漁農業園區、特色農業強鎮、特色農產品優勢區等,強化全產業鏈構建,在平原小龍蝦集中主產區建設加工、物流基地,在山區打造小而精、特而優特色稻漁產業。
研制種收、投飼、消毒等稻漁高效實用機械,推進“機器換人”,加快全程機械化;
推行“浙農漁”等數字化應用貫通使用,推進實現產品全程可追溯;
培育“肥藥兩制”稻漁類試點主體,強化生態溝渠建設;
制定稻漁系列地方標準。
到2027年,打造稻漁產業集聚區1—2個,稻漁“千畝方”30個,制定、修訂標準5個。
支持主體做大做強
支持土地集中連片流轉,推行“連片流轉+土地整治”模式,推廣季節性流轉,培育稻漁種養領軍企業,深化生產托管服務,形成規模優勢和牽動效應。
加強對新型經營主體、社會化服務組織負責人的培育培訓,加快培養一批復合型人才;支持整縣推進,點面結合,進一步開展稻漁綜合種養重點縣建設,推進省、市、縣三級重點基地建設,完善建設標準。細化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范區創建重點任務中稻漁綜合種養類相關要求。
到2027年,省、市、縣三級重點基地數量達到2000家(市、縣兩級示范主體單個面積100畝以上),培育帶動能力強的共富主體20家以上,年帶動農戶1000戶以上。
加快產業融合發展
充分發揮稻漁結合放大效應,積極發展休閑農業、農事體驗、研學科普、文化創意等新業態,延長產業鏈,提升價值鏈。
推動稻漁品牌與當地的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相融合,通過博覽展銷、電商直播帶貨等,積極開展品牌營銷推介;支持各地結合傳統稻漁文化和民俗資源,開展科普教育、農事節慶、“龍蝦節”等文旅活動,打造增收致富新渠道。
到2027年底,培育或融合稻漁品牌200個,打造有社會影響力的稻漁農事節慶活動10項,建設農旅科普基地、“稻漁公園”20個,觀摩教育等活動年參與5000人次,年接待游客10萬人次。
《方案》提出,各地要將稻漁綜合種養納入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扶持建設重點,充分利用現代農業發展資金以及種業工程、科教創新等專項資金支持稻漁生產性基礎設施建設、集中連片開發、良種配套和技術推廣。
將發展稻漁產業納入農業用水、用電、用地等優惠政策支持范圍,努力保障相關生產、加工、交易和物流等設施用地。鼓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稻漁產業,發揮好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創新相關專項保險產品。
各地要嚴格溝坑占比,溝坑(含食臺)面積不得超過總種養面積的10%。避免大面積開挖耕地,鼓勵發展少溝或無溝化模式,優化溝坑式樣,最大程度發揮邊際效應,保證水稻栽插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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