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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市發改委獲悉,近日,《支持“科大硅谷”建設若干政策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正式印發。《實施細則》結合“科大硅谷”建設需要,設計全新政策體系,形成“普惠政策+專項政策”的組合拳,打造政策特區,促進要素集聚。
去年6月,省政府印發《“科大硅谷”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提出了創新全球資源匯聚鏈接機制、創新研發機構建設模式、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創新人才集聚機制、創新投融資模式等政策舉措。今年1月,《支持“科大硅谷”建設若干政策》(以下簡稱《若干政策》)正式印發,進一步推進“科大硅谷”建設。
《實施細則》圍繞《實施方案》中列舉的22條政策舉措,堅持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引領,匯聚全球創新資源,打造活力迸發的創新生態,充分考慮創新創業主體最現實需求,致力于為高端人才和年輕人創新創業提供一流政策環境。
同時,《實施細則》在《若干政策》鏈接全球創新資源、建立新型研發模式、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機制、鼓勵科技創業、匯聚創新創業人才、創新投融資模式等基礎上,增加了對于申報主體、申報時間、申報審核程序、申報材料的規定,并針對《若干政策》中的30條政策分別設置了相應的實施細則和申報條件、申報材料。
“《實施細則》依托《若干政策》,以‘有條件就首創,條件不足就向全國最好看齊’的原則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體系,在‘科大硅谷’內先行先試‘全球合伙人’模式、職務發明轉化按省市財力貢獻給予一次性的等額獎勵、企業自主評價人才、職務發明在科大硅谷內轉化按省市財力貢獻給予一次性獎勵等首創性政策。”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實施細則》提出了一系列全國同類最優政策,包括對建設概念驗證中心、小試中試平臺、公共服務平臺最高按投資額50%給予不超過2億元配套,對“高精尖缺”人才按工資性收入形成的財力貢獻超出15%的部分給予獎補,對“沿途下蛋”企業提供最高1000萬元、具有突破屬性的重點項目最高支持不超過1億元,允許管理團隊以10%為上限跟投,給予股權投資獎勵,最高可按20%比例計征所得稅并根據相應省市財力貢獻給予等額獎勵等。
(記者 潘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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