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司法解釋是什么?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敲詐勒索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3、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
自愿給的封口費算敲詐勒索嗎?
自愿給的封口費不算敲詐勒索。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當事人出于自愿進行賠償的,并不是敲詐勒索的行為。但是如果編造虛假的惡害威脅被害人是,行為人自冒充惡害發出方,則成立敲詐勒索罪。如果行為人冒充麻煩解決者,以解決麻煩為由騙取錢財的,則成立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