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位網友反映,白象多半袋面、多半桶面系列產品包裝上顯示“多半”為注冊商標,并質疑企業“在宣傳上玩文字游戲”,消息引發熱議,相關話題迅速沖上熱搜榜。6月4日,白象公司發表道歉聲明:目前公司在售的“多半”產品,是基于原70克面餅基礎上推出的110-120克面餅的大分量產品。“多一半”是基于原60克面餅推出的100克面餅的產品。“多半”商標申請注冊的初衷是為了與常規分量產品做區分,便于消費者選購。
近段時間以來,除了“多半”袋方便面之外,“零”醬油、“山里來的土”雞蛋、“壹號土”豬、“120W”充電器等利用商標玩文字游戲的商業手段,屢屢引發社會討論。這些閃爍其詞、模糊概念的“心機商標”“心機標注”,極大地挑戰著消費者的眼力和智商。經營者的這種投機取巧,看似一時唬住了消費者,但早晚會被消費者識破,影響其商業信譽。
雖然注冊什么商標、在商品包裝上如何標注是商家的自由,但這份自由不是絕對的。根據商標法,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標志不得注冊商標。此外,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標志不得注冊為商標。
譬如,“蘋果”可以注冊為手機或電腦商標,但是不能注冊為水果類的商標,因為“蘋果”只是水果的一種,不能被一家獨占,否則銷售桃子、梨的商家就可能在包裝上標注“蘋果”字樣來混淆是非。“純肉”不能注冊為火腿腸的商標,因為“純肉”是表示火腿腸成分的,一旦注冊了“純肉火腿腸”商標,商家可以理直氣壯地生產、銷售不是純肉的“純肉火腿腸”誤導消費者。
反觀這些“120W”充電器,“多半”袋方便面等商標,怎么看都是在通過商標暗示其質量指標。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基本上都會產生“多半”袋就是指商品含量和質量更多的印象,進而感覺得到了實惠,傾向于購買這樣的商品。
據瀟湘晨報記者實地調查,某些“多半”產品相較于老款產品,在凈含量上的增幅并未達到一半,價格也有上漲。也就是說,“多半”產品到底比之前的普通產品含量多了多少,并沒有商家聲稱的那么清楚。在這一背景下,企業顯然不該隨意使用“多半”商標來模糊概念,更何況,倘若商家真的問心無愧,直接在廣告中說明產品的優點即可。利用商標而非廣告,多少會給人一種規避責任的觀感。
經營者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初衷可以理解,但市場經濟要講誠信、講法治。經營者生產銷售商品時,理當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少些投機取巧的抖機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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