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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4月13日),記者從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在南京中院審理的一起減刑案中,江寧監獄副監獄長瞿振源代表執行機關出庭履職,這是南京中院積極推進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以來,監獄長出庭履職全省第一案。
2017年8月,罪犯李某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獲刑八年。李某入監后,積極改造,江寧監獄經過公示、研究、審核等法定程序,提請對李某減去有期徒刑一個月。
庭審中,江寧監獄出庭警官在宣讀減刑建議書后,根據《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實質化審理減刑、假釋案件證據審查指引》中列明的審理要素,分別從獲得表揚的次數及時間、歷次加扣分情況、財產性判項履行的法律文書及票據、本批次擇優呈報減刑的綜合排序等方面進行舉證。法庭分別傳喚了隨機選擇的管教干警、同監罪犯作為證人出庭,對李某入監以來的教育改造、認罪悔罪等綜合表現進行陳述評價。
出庭檢察官就監獄發動、公示、研究、報核等工作流程節點監督程序的合法性,并向證人進行了發問。監獄長圍繞李某的主客觀改造表現全面舉證,逐一回應檢察員的監督意見,并說明罪犯符合減刑條件的理由。監獄長出庭,是南京中院推進減刑、假釋案件庭審實質化的實踐創新。“監獄長出庭,既提高了出庭代表履職能力,又增加了庭審的對抗性,讓證據出示在庭上、事實查明在庭上、意見發表在庭上、裁判結論形成在庭上,確保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在陽光下進行,這也是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成果的具體體現。
“法院、檢察院、監獄三家司法機關無論是在減刑實體條件的把握、證據的核查,還是案件的審理程序規范上都很嚴格,三家機關在庭審中各自角色特點鮮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程序規范、透明公開?!比舜蟠礤X明潔在旁聽庭審后點贊。
近年來,南京中院圍繞推進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積極協調刑罰執行機關、檢察機關實現“三方聯動”,推行以審判為中心的庭審方式改革,實現人民法院減刑、假釋工作由書面辦理向開庭審理,監獄從材料提供向強化舉證責任的轉變。法院還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其他有關方面代表全流程進行監督,持續提升減刑、假釋案件審理工作的透明度。
(《零距離》記者/劉舒 通訊員/南法軒 編輯/徐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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