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蘇州市公安局官網發布《關于征求我市戶籍制度改革相關文件修改意見的公告》,將蘇州市公安局會同市發改、司法、人社、教育、醫保、住建等部門修訂的《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計分標準》(征求意見稿)、《蘇州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一并公布,明確從昨天起至8月7日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
此次三份改革文件的立法修訂中,《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對四個方面內容進行了調整:一是擴大積分落戶、積分入醫的適用范圍,明確本市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積分落戶、子女積分參加蘇州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以下簡稱“積分入醫”)和市區范圍內流動人口子女積分入學,適用該辦法;
二是將“經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納入合法穩定住所范圍,明確租房也能申請積分落戶,同時取消積分落戶相關住房最低面積要求;
三是修訂后的“積分入醫”將受益對象延伸到流動人口未入托入學的學齡前子女,即流動人口積分滿足要求的,其未入托入學的學齡前子女可以參加蘇州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四是對相關時間節點和操作流程均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了調整。積分落戶和積分入學一年一次公布指標數(學位數),然后進行排名準入;積分入醫則每年科學設定達標積分值,達到或超過達標積分值的,其子女取得參加蘇州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資格。
《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計分標準》調整優化了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積分項,提升了相關分值權重;在積分設置、分值權重方面進一步對從事環衛、護理、保安、消防、民辦教育等特殊艱苦行業和城市運維人員予以適當傾斜和照顧;不再對積分入醫和積分入學申請人進行扣減分,今后計分標準中的扣減分項目僅限于積分落戶申請人員。
《蘇州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修訂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擴大戶籍準入范圍,明確蘇州市行政區域戶籍準入管理,適用本辦法;二是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吳江區應當就原有的購買房屋、投資納稅、務工經商落戶政策設置不超過三年的過渡期,過渡期結束后不再受理。
以上戶籍制度改革相關文件修改意見在公示期間,廣大市民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的,請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的形式向起草組反饋,反饋的書面材料或電子郵件要簽署真實姓名,并留聯系電話。
反饋地址及電子郵箱:
1、郵寄地址:蘇州市相城區聚賢路555號蘇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郵編:215131
2、電子郵箱:szjfgl@163.com(記者 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