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量罰得當,行政復議案件程序合法,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11 月 23 日下午,海安市市長于立忠在被告席上慷慨答辯。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這是資源環境案件"三審合一"集中審判以來,海安市政府作為被告的首例行政訴訟案件。這是 2004 年以來,繼章樹山、單曉鳴、陸衛東、顧國標之后,海安出庭應訴的第五任行政首長。
海安市市長于立忠出庭應訴 李兆清 攝
11 月 23 日下午,南通如皋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巡回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原告某流體控制技術公司不服被告海安市環保局行政處罰及海安市政府行政復議的環境行政案件。本次庭審由如皋法院院長章智敏擔任審判長,海安環保局局長丁國祥、海安市政府市長于立忠均作為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此外,還有南通市中級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楊德華、南通市依治辦、法制辦組織的 50 余名行政機關代表參加旁聽。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該案是一起環境行政案件。被告海安環保局接群眾舉報稱,某流體控制技術公司生產噪聲擾民,遂上門檢查,發現該公司未經環評審批,擅自從事流體控制設備及配件項目生產加工。故依據《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責令該公司停止流體控制設備及配件項目的建設,罰款 12000 元;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罰款 200000 元。
涉事公司不服該行政處罰決定,向海安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海安市政府經審查決定維持該行政處罰決定。該公司不服,認為其所承租的某橋公司已取得環評手續,其公司名為生產型企業,實為貿易型企業,故無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且公司未進行建設、生產,處罰決定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同時認為環保局系接噪聲舉報對其檢查,其至今未收到噪音監測報告,程序違法,隨后以海安環保局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罰決定。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如皋法院受理后,依法追加海安市政府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對處罰決定和復議決定的合法性一并進行審查。
"海安市人民政府已對環保局作出的處罰決定在程序上、實體上進行了全面的審查,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程序合法。請求法院依法審查,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我們尊重法律,尊重法院,尊重裁判。"于立忠進行了答辯。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該案將擇日作出宣判。
"行政訴訟法及其解釋均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本案中,海安市政府和海安環保局主要領導均出庭應訴,既是嚴格依法辦案的體現,也能促進行政爭議的化解,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章智敏院長介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