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縣陽光水岸小區的步道兩側種了一些白玉蘭,樹高在2米左右,樹圍約60厘米。前些日子,有小區居民發現,有幾棵樹竟“不翼而飛”。事情被反映到物業,很快通過監控查明了情況,誰也沒有想到,這幾棵樹竟是被一個60多歲的大媽用菜刀砍倒并拖走的,大媽砍樹的原因也很奇葩。15日,記者從寶應縣司法調解中心了解到這一事件。
物業人員通過明察暗訪,并調取相應監控,很快找到了“事主”。原來砍樹的不是別人,就是就近居住的一位梅大媽。證據顯示,這位從農村剛搬進小區不久的梅大媽,操著自家的切菜刀,生生地把幾棵樹砍倒,然后又給拖走了。
小區物業請調解員出面,找大媽談談。敲開梅大媽的家門,調解員就直截了當切入話題。對于砍樹的事實,梅大媽倒也沒有推諉卸責,不過,照大媽的說法,她這么做,既不是為了圖那幾根木料,也不是和誰有什么過結,她的動機非常單純:“那幾棵樹待的不是地方,擋到了自己,實在太礙眼了!”談到賠償問題時,梅大媽更是表現出不屑:“就這幾棵小樹苗,還要賠?”
通過更進一步的接觸,調解員慢慢地“讀懂”了眼前這位60出頭的大媽。原來,她根本不懂得什么叫景觀樹的物權歸屬。用她的話講,自己在農村鄉鎮的時候,家門口有幾棵樹礙眼,直接砍掉就行了。實在不行,就在事后和村民小組打聲招呼。初來乍到的大媽對于調解員上門,很是不解。在她看來,同樣是砍樹,憑什么在城市和農村,就會有大相徑庭的結果?
不知者不為過,加之大媽又是“初犯”,調解員決定還是以說服教育為主。調解員告訴大媽,景觀樹的價值相對較高,雖然都只是2米左右高的小樹,但每棵都有一定價值。這批白玉蘭樹是物業種的,理應由物業管理,但這一資源又是屬于小區居民共享的。大媽自己累得夠嗆,卻在不經意間損毀了幾千元的公共財產。這事如果按照規定深究起來,大媽已經違法違規。考慮到大媽的所作所為是“習慣”使然,調解員表示,會和物業協調,不必再照價賠償,但處罰還是不能少的。
接受教育后的梅大媽,對于自己闖下的禍追悔不已。在深刻檢討錯誤后,梅大媽繳納了2000元補償金給小區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