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長江日報
11月23日,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人事任免事項。
【資料圖】
任命陳平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長,免去其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王薇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免去其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諶玲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免去其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程繼偉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武漢破產法庭庭長。
任命李瑜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
任命孫文清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裁判庭庭長,免去其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裁判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張鵬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
任命徐子岑、褚金麗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武漢破產法庭副庭長。
任命程春、年凱、侯立平、梅小麗、夏俊、謝春、崔玉華、郭思文、羅磊、陳娟、柯盛光、蔡麗紅為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張澤斌的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免去陳燕平、程敬華、胡祥新的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任命胡俊為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任命李憲為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免去其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免去尹恒的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免去付斌、林江的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免去曹汝明、資曉露、張麗蕊的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掛職)職務。
免去劉杰的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五屆)第七號
由東西湖區選出的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孔雷,因工作變動調離本市行政區域。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孔雷的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黃陂區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諶振波辭去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新洲區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張林辭去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洪山區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彭騫的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諶振波、張林、彭騫等3人的代表資格終止。依照選舉法的有關規定,諶振波所任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人事任免委員會委員職務相應終止。
現在,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546名。
特此公告。
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22年11月23日
標簽: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