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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黃忠
通訊員 武蓉 曾琴仙
因昔日好友欠債不還,一男子先后兩次在對方家里放火,導致房屋內電器、家具均被燒毀。日前,經湖北省仙桃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當地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對童某判處有期徒刑刑罰。
2月9日,仙桃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介紹,2022年6月,童某因好友鄧某欠其12000元一直未還而心生不滿,于6月24日晚踹開鄧某家大門放火后離開,引發屋內棉絮、家具、空調等物品燒毀,直至次日凌晨鄧某回家后才將火撲滅。兩天后,童某再次將鄧某家大門踹開,未見鄧某后離開。6月27日晚,在家休息的鄧某發現上門催債的童某后,躲到后院,童某砸開鄧某家門再次放火,鄧某待童某離開后正欲將火撲滅,童某又返回,鄧某再次躲避,童某在鄧某家里逗留20多分鐘,任由火勢蔓延而不顧,直至童某離開后鄧某才將火撲滅。
承辦檢察官介紹,童某為發泄心中不滿實施放火行為,雖未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但被害人所居住的房屋屬于農村連排建造的私房,居住人員集中,其兩次進入他人房屋點火,已經對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構成放火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日前,當地法院依法對童某作出有罪判決。
檢察官提醒,當合法權益遭到侵害時,市民群眾切勿采取極端措施解決問題。法律保護每個人的合法財產和人身安全,只有通過合法途徑,自己的正當訴求才能得到滿足。千萬不能因一時怒氣,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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