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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3月1日)上午,浙江省醫保局發布公告,313種西藥、70種中成藥自3月1日期納入“雙通道”管理名單。
本次藥品名單,在繼續保留原“雙通道”管理藥品名單基礎上,新增國談藥品、競價藥品納入“雙通道”管理,其中新冠治療藥品阿茲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顆粒自2023年4月1日起納入“雙通道”管理。
“雙通道”是指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滿足國談藥品供應保障、臨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納入醫保支付的機制。
根據浙江省醫保局網站解釋,國談藥品均納入浙江省“雙通道”管理,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施行統一的支付政策。各地醫保部門要做好國談藥品“雙通道”管理與門診慢性病、特殊病種政策銜接,確保待遇不降低。
在藥品供應保障上,對于定點醫療機構:依據診療需求,原則上國談藥品品種配備率三級甲等公立綜合性醫療機構不低于30%,三級乙等公立綜合性醫療機構、三級公立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不低于20%,三級公立專科醫療機構不低于相應專科國談藥品品種的60%。對于暫時無法配備的藥品,要建立健全處方流轉機制,通過“雙通道”等渠道提升藥品可及性。
對于定點銷售藥店:納入“雙通道”管理的定點零售藥店要按供應能力和協議要求規范配備國談藥品,國談藥品配備率不低于30%。
截至目前,浙江省已經實現縣(市、區)域內至少有1家“雙通道”藥店。
相較2022年1月1日的“雙通道”藥品名單,本次調整西藥從213增加到313種,中成藥從62增加到70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