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三峽日報
近日
宜昌市容錯糾錯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以通報形式發布了
6起容錯糾錯及風險報備典型案例
今年3月市委出臺《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敢闖敢為擔當作為的意見》《宜昌市容錯糾錯實施辦法》等“1+3”政策文件以來,全市各地各單位大力推動容錯糾錯機制落地落實,充分釋放出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的強烈信號。特別是我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實行前瞻性決策風險事前報備制度,明確將政策不明先行先試、搶抓機遇風險決策、對新興行業審慎包容監管、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中主動擔當作為等4類情形納入風險報備范圍,受到全市各級黨組織和廣大干部廣泛好評。兩個多月來,全市共收到風險報備申請16件,已受理10件、同意報備5件,有效解決了以往容錯糾錯滯后、激勵效果不明顯等問題,形成了事前備案、事中監督、事后容錯貫通銜接的工作格局。
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發布6起典型案例,旨在指導推動全市各地各單位精準有效開展容錯糾錯及前瞻性決策風險事前報備工作,進一步打消廣大干部思想顧慮,激發敢闖敢為、擔當作為的動力和活力,凝聚起“全力建設長江大保護典范城市、打造世界級宜昌”的磅礴力量。
據統計,2022年以來,全市共開展容錯糾錯36起44人,其中3起典型案例入選全省指導性案例,相關工作得到上級充分肯定。
案例1 對宜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曾某某予以容錯免責案
【基本案情及處理結果】2022年3月,宜都市巡察發現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中,未要求開發商按規定提供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投資進展情況評估報告,以證明該項目符合《城市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辦法》中“投入開發建設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的預售許可條件。
經宜都市紀委監委調查,2020年12月以來,宜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優化營商環境,將要求開發商提供第三方機構出具投資進展情況評估報告變更為施工現場檢查確認預售項目形象進度達到25%,且開發商就投資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作出書面承諾,即為開發商辦理預售許可。該市商品房預售許可未嚴格執行相關要求,風險防控存在一定瑕疵,宜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該項工作的曾某某對此應負直接責任。在核查過程中,該局對上述問題作出說明:為優化營商環境,以核驗形象進度替代第三方機構出具投資情況報告,減輕了企業負擔。據統計,2020年12月實施該舉措以來共為該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減負117萬元,該做法在全省住建系統相關會議上進行了經驗交流。巡察指出問題后,該局進一步細化措施,做實形象進度監管,嚴格核查新建商品房項目施工進度,有效防范了房地產市場預售風險。2022年11月,經宜都市紀委監委集體研究,決定對曾某某予以容錯免責,給予談話提醒處理。
【容錯要點】曾某某為提高服務企業效率,在推動房地產市場監管機制創新過程中,雖存在一定瑕疵,但為房地產企業減輕了負擔,未損害購房群眾利益,亦未造成其他損失,可予以容錯。
案例2 對西陵區窯灣街道沙河村黨總支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劉某某予以容錯免責案
【基本案情及處理結果】2014年8月,沙河村成立了以劉某某負總責的工作專班,啟動該村四期安置房建設。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該村在安置房報審過程中,未將安置房連接板的設計變更圖和消防設計變更圖重新向規劃管理部門報審備案,致使規劃部門在竣工驗收時將安置房認定為違法建設。2020年6月,西陵區城管局對沙河村作出責令三十日內改正違法行為(變更規劃手續)并處以罰款人民幣47587元的行政處罰。2021年12月,西陵區紀委監委認定劉某某違反工作紀律,鑒于村委會自行組織安置房建設的模式屬于探索性工作,劉某某系缺乏經驗、先行先試,決定對劉某某予以容錯免責。
【容錯要點】以村委會為建設主體自行組織安置房建設的模式屬于探索性工作,缺乏先例和經驗,村委會作為建設主體,存在人員專業技術能力不足、政策法規掌握不夠、流程協調困難等問題。劉某某在安置房建設過程中,為盡快解決村民居住需求,大膽履職、大力推進,雖因專業技術能力不足等出現一定失誤,受到行政處罰,但并非故意犯錯,沒有為個人和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且能夠及時完成整改并向村民交付房屋,消除了不良影響,可予以容錯。
案例3 對枝江市馬家店街道黨工委副書記李某某予以容錯免責案
【基本案情及處理結果】2023年4月,枝江市某物業公司1名水電維修工在維修施工時墜亡,事件發生后,死者家屬與物業公司在協商賠償問題過程中發生分歧。馬家店街道黨工委副書記李某某作為維穩工作分管領導、處置專班牽頭負責人,在維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對維修工墜亡事件引發的維穩風險研判不足,對維穩工作安排不細致,對死者家屬安撫不到位,導致死者家屬鬧訪,造成不良影響。
經枝江市紀委監委調查,李某某作為該事件處置專班負責人,帶領專班人員安撫死者家屬,主動協調雙方當事人,做了大量工作,在此過程中雖發生了鬧訪,但最終通過細致的工作促成雙方以協商方式解決了問題,死者家屬對街道工作人員的協調工作亦表示認可,決定對李某某予以容錯免責。
【容錯要點】本案中,李某某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工作中,雖出現一定失誤,但能夠主動擔當作為、積極履職盡責、消除不良影響,符合容錯情形,可予以容錯。
案例4 對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供銷社主任陳某某予以容錯減責案
【基本案情及處理結果】2017年,五峰土家族自治縣公路隧道建設需拆除縣供銷社租賃給五峰某公司的兩間門面房,該公司負責人以房屋剛裝修、拆除可能造成較大停業損失為由,不予配合。因時間緊迫、拆除任務重,陳某某親自找該公司負責人做工作,初步達成解除租賃合同、退還租賃費和利息及支付補償款25萬余元的補償方案。在補償資金未到位的情況下,為全力配合隧道建設,2017年4月,陳某某主持召開會議,經“三重一大”決策程序審議通過了由縣供銷社墊付給該公司上述補償款的方案。2021年11月,五峰土家族自治縣審計局在審計中發現了縣供銷社墊付補償款且因審核把關不嚴多支付5.3萬元補償款的問題。2021年11月25日,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紀委監委對陳某某立案審查,鑒于陳某某系在配合地方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過程中無意過失造成上述問題,且在接受組織審查期間積極配合,主動挽回損失,在征求縣委組織部及陳某某所在黨組織意見后,報請縣委常委會批準,決定對陳某某予以容錯減責,對其免予黨紀處分,予以誡勉。
【容錯要點】本案中,陳某某決定由縣供銷社先行墊付某公司補償款并因審核把關不嚴多支付5.3萬元補償款的問題屬實,但其考慮到建設時間緊、拆除任務重且被拆除方不予配合的客觀情況,為加速拆除社屬房屋、配合隧道建設,經過“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程序先行墊付了補償款,且未發現其有借機謀取私利或為他人謀利的情形;同時,陳某某在接受審查期間,積極協助追回縣供銷社多支付的補償款,主動挽回損失,可予以容錯。
案例5 秭歸縣對優化營商環境舉措進行風險報備
2023年3月,三峽庫區秭歸縣水運應用LNG(液化天然氣)加注碼頭項目已建成即將投產,但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是LNG加注碼頭獲取氣源、對外依法開展LNG加注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而獲得船舶充裝許可又是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前置程序。因相關法律政策規定滯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海事部門均不負責船舶充裝許可辦理。2023年4月,秭歸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優化營商環境,確保秭歸縣水運應用LNG加注碼頭盡早啟動運營,根據《宜昌市前瞻性決策風險事前報備細則(試行)》,在市場監管部門未辦理充裝許可的情況下,擬向秭歸縣水運應用LNG加注碼頭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并向縣紀委監委提出風險報備申請。
2023年4月,秭歸縣紀委監委研究認為,秭歸縣水運應用LNG加注碼頭是省級重點項目,是建設“氣化長江”、落實水資源保護和節能環保、推行液化天然氣替代柴油作為船舶發動機燃料的重要舉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雖存在超越權責范圍實施行政審批的風險,但屬于在職能部門權責不明的情況下積極作為,主動往前“走半步”;為保護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同意對上述事項進行風險報備,并跟進監督其實施過程,防止出現執行偏差。
案例6 伍家崗區對安置房建設涉及土地征收事項進行風險報備
2022年下半年,伍家崗區政府啟動某安置房項目,該項目涉及的地塊之一系宜昌市某廠職工集資宿舍所在地。由于歷史原因,該處集資房產1994年建成后一直未能辦理土地和房屋證照,不能按照國有土地征遷政策或農村集體土地征遷政策進行征遷補償。所涉及的12戶居民因不能享受征遷政策,怨聲載道。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最大程度維護群眾利益,盡快推進相關安置房建設項目,伍家崗區政府第一時間召開專題會議,邀請該區司法局、審計局、新區辦、住房保障中心、城投公司、規劃部門、伍家鄉等單位充分討論,并主動聽取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士意見,研究提出參照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政策為上述12戶居民單獨制定征遷補償方案,突破了現有土地征收政策。為此,該項目牽頭負責部門區新區辦向區紀委監委提出風險報備申請。
2023年4月,伍家崗區紀委監委研究認為,區新區辦為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帶來的不利影響,以自身的擔當作為維護群眾的安居樂業,同意對12戶居民參照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政策單獨制定征遷補償方案的事項實施風險報備,同時強調相關紀律要求,并督促做好過程管理和風險防范,以防止出現執行偏差,不發生違規違紀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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