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封面新聞報道武漢同濟醫院光谷院區在患者體內遺留3塊紗布26天,引起廣泛關注。不少網友表示疑問,同濟醫院這樣的大醫院為何會出現這種問題。
(資料圖)
21日,同濟醫院宣傳部工作人員表示,紗布是有意留置在患者體內,曾告知一周左右來醫院取出,“因溝通不到位”造成了在體內26天,其他問題不便回應。
出院小結中未提及紗布(受訪者供圖)
此前,患者因體內感染投訴該院,該院曾回復稱“紗布留在體內不會造成感染”。對此,北大醫學人文學院醫學倫理與法律系教授王培認為,這起事件中可視作醫院未履行告知義務而存在過錯,且紗布長期在體內會造成感染。
女子術后發現3塊紗布遺留體內26天
醫院稱“紗布不會造成感染”
封面新聞此前報道,武漢陳女士5月份在同濟醫院光谷院區住院治療期間,曾兩次接受手術。5月19日曾被采樣活檢,手術記錄單上注明陰道塞入3塊碘仿紗布。
手術記錄單(受訪者供圖)
5月25日出院后,陳女士身體一直不適,無法正常排尿,每次小便都要20多分鐘,非常痛苦。到多家醫院檢查都沒發現問題,一直服用消炎藥也不見好轉。
6月13日,再次到同濟醫院光谷院區門診就診,醫生檢查時發現了體內的紗布,并詢問她最近是不是做過手術。之后,醫生將紗布取出丟棄,告訴她恢復得很好。
陳女士忍受著疼痛前往住院部找操刀手術的醫生詢問,被告知“沒問題”。當晚,陳女士曾出現發燒情況。次日,陳女士到湖北省婦幼保健院檢查,被告知體內出現感染。
陳女士稱,手術后醫院未告訴她體內留有紗布,也未告知何時取出。
向市長熱線投訴后,醫院回應稱“醫務人員已告知出院一周左右取出紗布”“紗布在體內不會造成感染等相關情況”。
醫院在市長熱線平臺的回復(平臺截圖)
有網友對此回復疑問:按照操作規范要求,告知患者在一定期限內取出紗布,是要口頭告知還是病歷書面告知?是否需要跟蹤隨訪提醒?此前回復中稱紗布留在體內不會造成感染,留在體內最長的期限是多久,26天甚至更長時間也不會造成感染么?
20日,封面新聞記者曾前往同濟醫院光谷院區采訪時,保安請示領導后表示“需要到漢口總部預約才能采訪”,記者聯系漢口總部宣傳部,對方表示核實情況后回復,但一直無人回應。
同濟醫院稱因溝通不到位造成問題
專家:醫院有過錯 未履行告知義務
21日上午,封面新聞記者前往同濟醫院漢口總部,該院宣傳部工作人員稱,光谷院區反饋的情況是,紗布不是遺忘在體內,而是因病情治療需要留置一周左右,曾口頭告知患者出院一周后取出。
該工作人員表示,21日下午會將詳細情況通過封面新聞發布,回應網友關注。21日下午4時許,該工作人員回復記者稱,考慮到患者隱私,不再回應該問題,具體情況已書面詳細報送給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衛健局。
記者聯系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衛健局醫政科,工作人員留下記者電話后表示會有經辦人員回復。截至發稿,記者未接到回復。
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醫學倫理與法律系教授王岳表示,手術過程中留置在患者體內的紗布,留置時間會因為具體病情而不同,可能是24小時、48小時,或更長時間,但達到26天甚至更長時間,顯然是有過錯的,即便是無菌紗布,長時間留在體內也會引起感染。
“醫院和患者爭議的是,到底有沒有告知患者出院一周來取紗布。按照規定,醫院有義務詳細告知患者體內有異物并且多久來取出,但沒有規定是口頭告知還是以病歷記載方式告知?!卑凑张e證原則,誰離待證明事實距離越近,誰有留取證據的便利,誰對雙方爭議事實承擔更多舉證責任,誰就應該舉證。這件事中需要醫院證明已經告知,如果無法提供證據,在法律上可視為未告知。因為病歷未記載的情況下,要求患者舉證告知是不現實的,不可能讓所有的患者就診期間都拿著錄音筆留證據。
王岳表示,日常就診時,經常是醫生口頭叮囑多久多久之后來復查,或者來取留置物,為了避免這種溝通造成的問題,建議醫院在處理類似情況時,書寫病歷時增加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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