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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清廉鶴峰
今年以來,鶴峰縣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關于做好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見》《湖北省紀檢監察機關為受到不實舉報干部澄清正名工作辦法》和《湖北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工作辦法》,大力開展不實舉報澄清正名和打擊誣告陷害工作,切實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激勵擔當作為。現將2起不實舉報澄清正名典型案例和1起打擊誣告陷害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關于對鄔陽鄉司法所所長郭建華解決糾紛問題不履職不實舉報的澄清正名
2022年7月,有人實名反映“鄔陽鄉司法所所長郭建華解決糾紛問題不履職”的問題。經查,2021年11月,信訪人因與黃某某產生經濟糾紛,向鄔陽鄉司法所申請調解,接到調解申請后,鄔陽鄉司法所所長郭建華和當地村委會分別多次聯系黃某某進行調解,均被黃某某拒絕,黃某某要求信訪人直接起訴,因此雙方的糾紛一直未調解成功,郭建華遂建議信訪人通過訴訟途徑解決此事,并告知如需法律幫助,可隨時到鄔陽鄉司法所進行咨詢,信訪人反映郭建華解決糾紛問題不履職的問題不屬實。2023年2月,鄔陽鄉紀委采取書面方式對郭建華進行了澄清正名。
二、關于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李壽軍等人包庇走馬鎮某公司違法行為不實舉報的澄清正名
2022年12月,有人實名反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李壽軍等人包庇走馬鎮某公司違法行為”的問題。經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執法監察大隊在接到反映該公司非法占地建設的問題后,于2022年1月13日對該問題進行立案查處,當日向該公司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聽候處理;并先后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在此期間,該公司沒有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同年9月27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向鶴峰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年10月9日,鶴峰縣人民法院作出了《行政裁定書》,裁定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準予執行;同年10月12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據《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程(試行)》的規定,對該案件結案。在該案件的辦理中,李壽軍等人包庇該公司違法行為的問題不屬實。2023年5月,縣紀委監委派出第二紀檢監察組采取會議方式對李壽軍等人進行了澄清正名。
三、容美鎮七峰村毛某某誣告陷害案
自2013年起,容美鎮七峰村村民毛某某因與村黨支部書記朱某某、村委會主任向某某有個人矛盾,將閑聽得到的消息加上自己的主觀臆想,加工整理形成舉報材料,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先后多次以遞交、郵遞舉報信的方式向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實名舉報,其舉報線索經州、縣紀委監委、縣公安局等相關職能部門核查均已查否,并將核查結論告知、送達毛某某,毛某某對核查結論不滿,在明知各項舉報線索經查證不屬實的情況下,仍捏造事實,多次向紀檢監察機關重復舉報朱某某、向某某及時任容美鎮黨委書記等人,要求追究被舉報人的刑事責任。鶴峰縣紀委將毛某某涉嫌誣告陷害問題移送鶴峰縣公安局,鶴峰縣公安局對毛某某涉嫌誣告陷害罪立案偵查,偵查終結后移送鶴峰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3年6月30日,鶴峰縣人民法院認定毛某某在長達九年的時間內多次捏造他人犯罪事實誣告陷害多人,嚴重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其多次捏造重復事實向不同級別機關重復舉報,致使相關機關開展多次調查、反饋,嚴重侵犯了司法機關及調查機關的正常活動,毛某某犯誣告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不實舉報尤其是惡意舉報、誣告陷害行為破壞政治生態,污染社會風氣,擾亂舉報秩序,浪費監督執紀執法資源,嚴重挫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熱情。鶴峰縣紀委監委將持續開展澄清正名和打擊誣告陷害專項行動,牢固樹立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的鮮明導向,及時為受到不實舉報的黨員干部撐腰鼓勁,嚴肅懲治誣告陷害行為,狠剎誣告陷害歪風邪氣,激勵廣大黨員干部開拓進取、奮發有為,以更加飽滿的精神狀態譜寫鶴峰高質量發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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