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人為干擾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事件時有發生,如利用霧炮車在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周圍噴淋,干擾采樣點局部環境;篡改自動監測儀關鍵參數,導致監測數據失真等。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省級環境監測部門要負責全省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行維護工作,確保全省環境質量監測工作得到統一監督管理和質量控制。江蘇怎樣保障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記者23日從江蘇省生態環境廳了解到,為適應環境監測垂直管理新要求,江蘇省出臺《江蘇省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管理辦法(試行)》,厘清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各級環境監測技術部門和第三方運維機構的主要職責,自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豆芾磙k法》有哪些看點?記者為您“劃重點”——
空氣自動站的管理遵循什么原則?
按事權分級管理原則,國控空氣自動站由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配合生態環境部管理,省本級建設的和省控空氣自動站由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其他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建設的空氣自動站由本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哪些行為可以認定為空氣自動站受到干擾干預,屬于不正常運行狀態?
1、未經相應管理權限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同意,擅自停運、變更、增減環境空氣監測點位或者故意改變環境空氣監測點位屬性的;
2、破壞損毀監測設備、站房、通訊線路、信息采集傳輸設備、視頻設備、電力設備、空調、風機、采樣泵、采樣管線、監控儀器儀表或其他監測監控輔助設施的;
3、人為操縱、干預或者破壞空氣自動站運行維護管理的正常參數設置的;
4、采取人工遮擋、堵塞和噴淋等方式,干擾采樣口或周圍局部環境的;
5、未經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批準,擅自進入國控空氣自動站站房、房頂、站點柵欄及采樣器20米范圍內的;未經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批準,擅自進入省控空氣自動站站房、房頂、站點柵欄及采樣器20米范圍內的;未經市或縣(市、區)環境監測機構批準,擅自進入市或縣(市、區)控空氣自動站站房、房頂、站點柵欄及采樣器20米范圍內的;
6、故意更換、隱匿、遺棄空氣自動站標準樣品,或者通過稀釋、吸附、吸收、過濾、改變保存條件等方式改變空氣質量監測樣品性質的;
7、故意不真實記錄或者選擇性記錄原始數據,篡改、銷毀原始記錄,或者不按規范傳輸原始數據的;
8、其他影響空氣自動站監測數據真實性的。
對空氣自動監測弄虛作假或不當干預導致空氣自動站出現不正常運行如何處理?
分三個層面:
1、對政府不當干預導致空氣自動站出現不正常運行的或弄虛作假問題突出的市、縣(市、區),由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公開約談其政府負責人,督促所在地政府查處和整改,并向社會公開通報處理結果。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或指使他人干擾干預空氣自動站監測工作,導致空氣自動站不正常運行的,由負責調查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違法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3、空氣自動站運行維護人員或質量控制人員實施或參與干擾干預空氣自動站,導致自動站不正常運行的, 依法予以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負責調查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相關情況通報信用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