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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4月21日),鎮江揚中法院介紹,該院近日作出一份“虛假訴訟”罰款決定書,依法對一起運輸合同糾紛案件中作虛假陳述的原告張某作出罰款2萬元的處罰決定。
法院介紹,張某長期承運某變壓器公司的運輸業務,去年有一批電氣設備需要從揚中運至山西,他委托司機李某運輸。李某在承運貨物時不小心將一臺變壓器從兩米高的車上掉落,導致外殼變形。后變壓器公司就該變壓器的返廠維修費用向張某進行了索賠。張某向李某主張時,雙方未能協商一致,張某一紙訴狀將李某訴至揚中法庭。
訴訟中,張某提供了變壓器公司出具的扣款證明以及扣款收據作為證據,向其主張損失8萬元。李某認為運費僅5000元,現在要賠償8萬元,這一年就等于白干了,而且該變壓器僅是外殼變形,不應該有這么多的維修費用。
承辦法官仔細查看張某提供的扣款證明及收據,卻意外發現了端倪:該扣款證明上維修費用顯示為8萬元,但是收據上的金額顯示為11萬元。如果變壓器公司對張某實際扣款11萬元,其卻只主張8萬元,這有違常理。于是承辦法官到該變壓器公司進行了調查。經核實發現,該扣款收據是真實的,但是11萬的金額還包括了其他運輸貨物的扣款;并且,本案所涉的維修費用也僅有3萬元。
最后,在法官擺出的證據面前,張某無法抵賴,如實陳述了事實,表示當時的維修費用確實是3萬元。但其心想反正變壓器公司一起出具扣款證明和收據,如果能夠多向李某索要賠償,自己可以獲利5萬元。查清事實后,張某與李某達成調解協議,由李某一次性賠償張某3萬元維修費用而結案。同時,張某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據材料,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妨礙了民事訴訟的正常秩序,也浪費了司法資源。據此,揚中法院依法決定對其罰款2萬元。
(《零距離》記者/劉舒 通訊員/徐穎 編輯/汪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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