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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4月22日),記者獲悉,最近,常州溧陽的周先生在進單元門時,被樓頂掉落的一塊鐵皮蓋板給砸傷了,周先生認為,物業應當承擔責任,于是將對方告上了法庭,那么,法院會怎么判呢?
2022年6月13日傍晚,周先生在進單元門時被樓頂墜落的天井蓋板砸傷左腿,送醫后被診斷為左下肢擠壓傷、左下肢皮膚軟組織挫裂傷,住院11天,共花費醫療費1萬多元。
溧陽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杜平介紹:“治療結束以后,周先生就跟物業公司,就相關賠償問題進行協商,周先生認為物業公司在維護小區相關設施的時候,沒有盡到定時檢修的義務,應當對于其過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蔽飿I公司則認為,他們從未改變開發商建造房屋的結構,僅僅提供物業服務,沒有任何過錯,不應承擔責任,而且天井蓋板墜落是因為臺風等災害性天氣造成,屬于不可抗力。雙方協商無果,周先生于是起訴至法院,要求物業公司賠償醫療費等相關費用。
溧陽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杜平說:“《民法典》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p>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周先生被小區樓頂墜落的天井蓋板砸傷,被告作為小區的物業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溧陽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杜平表示:“被告提出,樓頂墜落的天井蓋板系因為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應由房屋開發商承擔責任的主張與法律規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納。”最終法院判決:被告物業公司應賠償原告醫療費等各項損失1萬8千多元。法院判決后,物業公司也履行了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零距離》記者/馮珂 編輯/徐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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