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江蘇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草案)》提交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二次審議。
草案明確界定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監護能力的家庭成員通過言傳身教和生活實踐,對未成年人進行的教育、引導和積極影響。
省人大法制委工作人員說,根據國內外的立法經驗,家庭教育更側重道德教育,比如教導孩子怎么做人。“要鼓勵引導家長正確地開展家庭教育,不要把家庭教育等同于學科輔導。開展家庭教育應當重視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健康,不能重智輕德;要注重言傳身教,采取科學方法,營造良好氛圍,讓孩子全面健康成長。”
草案從正反兩個方面對家庭教育提出具體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發展狀況和行為習慣,注重言傳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影響未成年人,營造文明和睦的家庭教育環境,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發展。同時,應當保障未成年人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毆打、恐嚇等家庭暴力行為。另一方面,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引導和陪伴未成年人參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吸煙、酗酒、賭博、打架斗毆、校園欺凌等行為。
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開展家庭教育立法,目的是解決教育責任缺位,以及家長不管和不會管等問題。一方面要強化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主體責任,提升父母的教育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堅持底線思維,不苛求家長責任、擴大家長義務。
草案也強化了政府對家庭教育的職責。草案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列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選擇相關社會組織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同時,學校的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納入教育督導范圍,加強督促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建立社區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家長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