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稱“外匯局”)19日對外稱,日前,外匯局修訂并發布《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在保持現有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許可范圍與個人結售匯管理原則不變的基礎上,完善相關管理政策,便利個人本外幣兌換。
外匯局新聞發言人、總經濟師王春英對記者表示,《辦法》將為兌換特許機構開辦業務提供三方面便利。
一是簡化行政審批。將兌換特許機構的全國經營資格審批權下放至其注冊地外匯分局,取消兌換特許機構外匯備付金賬戶開立審批和分支機構市場準入“籌備”環節審批。
二是優化辦事流程。允許兌換特許機構通過事前報告的方式,開辦電子渠道個人兌換業務、電子旅支代售及兌回業務、辦理營業場所變更等事項。
三是進一步減證便民。在市場準入環節,不再要求申請機構提供營業執照、無異議函等證明文件。
王春英強調,修訂后的《辦法》堅持放管結合,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上來。一方面,要求兌換特許機構建立有效的內部核對和糾錯機制,加強對累計大額、可疑兌換業務的監測和真實性審核,加強對異常客戶的管理,防止個人通過兌換特許業務實施分拆或使用虛假證件規避外匯管理。
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外匯局加強對轄內兌換特許機構經營活動的非現場和現場核查,明確實施風險提示、責令整改等措施的具體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