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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戶端11月28日訊(記者鄧小龍)女職工在孕期流產,向單位請假是請病假還是產假?近日,市民王先生通過武漢城市留言板咨詢此事。市衛健委對此回復稱,女職工流產可享受產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王先生告訴記者,他的妻子近期因流產需休養,在向單位申請假期時,看到有產假、病假、計生假等不同選項,不知該如何選擇。隨后,妻子咨詢單位人事部門,人事部門同樣表示“不清楚”,遂通過武漢城市留言板咨詢。
王先生留言當日,市衛健委隨即回復,按照國家對流產假的有關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可享受15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的產假。王先生的妻子屬于第一種情況,可向單位申請享受15天產假,期間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記者梳理發現,通過武漢城市留言板等平臺咨詢有關產假最新政策的網友不在少數。公開信息顯示,根據《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32條規定: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其配偶15天護理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的產假期按下列規定執行:難產生產的產假為173天(國家規定98天產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產假、15天難產假),剖宮產按照難產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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