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醫療保障局
發布最新通知
臨時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資料圖】
診療方案(試行第十版)》
相關藥品納入醫保藥品目錄
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醫療保障局:
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疾控局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為滿足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用藥需求,決定臨時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試行第十版)》中未納入我省醫保支付范圍的6種藥品納入醫保目錄,按甲類藥品進行管理。對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試行第十版)》中已納入醫保支付范圍,但支付類別為乙類或有支付限制的藥品,在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療時,臨時調整為甲類支付,并取消支付限制。
本通知自2023年1月8日起執行,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執行期間國家有新政策的,按新政策執行。
臨時納入醫保藥品目錄
藥品名單
臨時調整醫保支付類別
及支付限制藥品名單
來源:湖北省醫療保障局
記者:胡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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