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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機構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通過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規避限貸的行為,扣15分;中介在朋友圈、網絡平臺等渠道發布、擴散虛假房源信息,或發布有關房地產市場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扣5分……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合肥市房地產中介行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房地產中介行業采取“信用管理”。
據介紹,制定《辦法》主要是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行為,構建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加快推進房地產中介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促進房地產中介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根據《辦法》,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等級分為A級、B級、C級、D級4個等級,按參評機構或人員行業評價得分排序確定:排名在10%(含)之前的,或排名在10%至70%(含)之間但無不良信息扣分項的為A級,排名在10%至70%(含)之間的為B級,排名在70%至95%(含)之間的為C級,排名在95%之后的為D級。
信息等級評價按自然年度為記分周期,對評定等級為A級的,實行行業激勵。對評定等級為C級的,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對評定等級為D級的,列入風險提示名單,實行行業懲戒。經評定的中介機構信用等級通過行業主管部門官方網站、政務微信公眾號、管理平臺等進行公示。
記者注意到,在評價標準中,房產中介機構扣分項包含多個方面,很多是和購房者息息相關。如對外發布未取得房源核驗碼的房源信息,或虛假房源信息(圖片不真實、產權信息不真實、委托關系不真實、房源核驗碼不真實等情形)的扣3分起;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撤銷買賣雙方網簽記錄扣10分;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通過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規避限貸的行為扣15分。對中介來說,在朋友圈、網絡平臺等渠道發布、擴散虛假房源信息,或發布有關房地產市場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都會被扣5分。
(合報全媒體記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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