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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4月24日),南京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三次會議。聽取并審議《南京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修訂草案)》,其中,擬創設危險廢物跨區域處置的生態補償制度。
2022年2月,南京市政府發布了《南京市“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對建設目標與主要任務作出了具體部署。同年4月,南京市正式入選國家“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名單。從方案中可以看到,加快“無廢城市”建設的步伐,其任務之一就是要全面梳理五大類固體廢物現行管理制度標準,以解決突出問題為重點,配套出臺有關制度及地方標準,有缺項或不完善的及時修訂完善。
據介紹,《條例(修訂草案)》共7章,63條,有四個方面的特色亮點。一是擬突出資源化利用原則。針對南京市產生量較大的粉煤灰、冶煉渣、副產石膏提出綜合利用要求;鼓勵對危險廢物焚燒殘渣、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開展綜合利用,減少填埋量等。二是擬細化完善法規體系。擬對相關違法行為設置沒收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責令停業或者關閉等罰則;擬細化工業固體廢物轉移申報、危險廢物包裝貯存等具體要求。三是擬突出服務企業需求。擬明確建立服務小微企業的危險廢物集中收集體系,建設面向全社會的固體廢物全類別信息化平臺;同時擬支持固體廢物先進技術開發與推廣,推動固廢產業化、規模化、園區化,有效服務企業健康發展。四是擬強化能力設施共享。《條例(修訂草案)》擬明確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應急處置危險廢物相關責任人義務;建立平急結合的醫廢管理體系,增加從事醫藥化工、生物制品生產、教學、科研等活動、動物診療機構產生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要求等。
(江蘇新聞廣播/丁鳳云 通訊員/寧人宣 攝影/肖日東 編輯/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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