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記者從江蘇省委編辦了解到,江蘇正式啟動省以下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此項改革突出檢察官和辦案組織在司法辦案中的主體地位,按“一件事情由一個機構負責到底”的原則,以案件類型和業務性質為基礎,設置檢察業務機構。
此次省以下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突出專業化建設,在刑事案件辦理中實行捕訴一體辦案機制。有利于提升檢察官辦案專業化水平,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也有利于順暢檢察院與公安機關、審判機關相關職能部門的銜接。據悉,2016年江蘇已在南京市玄武區等6家基層檢察院,進行內設機構改革試點,為改革的全面推進奠定基礎。
改革要求精干設置內設機構,嚴格控制內設機構規模,非業務機構數量不得超過業務機構數量。省市縣三級檢察院,按不同功能定位,規范內設機構設置。省檢察院以發揮對全省檢察工作領導和業務指導功能為重點,主要檢察業務機構原則上與最高檢察院對應設置;設區市檢察院以發揮辦案機關功能為主,兼顧承上啟下、居中指導職能,主要檢察業務機構總體上與省檢察院對應設置,編制人數較少的院內設機構適當整合;基層檢察院立足一線辦案機關定位,綜合考慮業務劃分、員額檢察官數量、人員編制、案件數量等因素,嚴格按照中央規定的機構限額,優化職能配置,推進扁平化管理。
在前期改革試點中,基層檢察院已設立環保、金融、知識產權等專業化辦案機構。此次內設機構改革,有條件的基層檢察院,可根據案件數量、案件類型、人員配備和集中管轄等情況,繼續保留專業化辦案機構;條件不允許的,可在相關業務機構設立專業化辦案組。
據悉,省以下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將在3月底完成。
(來源: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趙夏楠 通訊員/馬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