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4月11日起實施。
《辦法》所指的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對象為旅游者和旅游從業人員。旅游者的旅游不文明行為包括:擾亂航空器、車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壞公共環境衛生、公共設施;違反旅游目的地社會風俗、民族生活習慣;損毀、破壞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跡;參與賭博、色情、涉毒等活動;不顧勸阻、警示從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活動;破壞生態環境,違反野生動植物保護規定;違反旅游場所和公共文化場所秩序管理的相關規定;違反旅游、交通、邊防等部門的管理規定;辱罵、毆打旅游工作人員;不遵守或不配合特殊勤務期間管制措施、各項安全規定;濫用權利、尋釁滋事等嚴重擾亂旅游秩序的其他行為。
記者在《辦法》中看到,《辦法》不光對旅游者進行了規定,還對旅游從業人員的不文明行為作了相應的規定。
“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為1年至5年,實行動態管理,將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在“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網”“信用南京”等網站同時公布。